
自創世以來,我們的 DERN 宇宙的普遍意識不是一個人或某個擬人化(與各種宗教對上帝、父親的信仰完全相反),而是非個人的精神能量或力量,它(創世)從來沒有製定過任何誡命來規定或命令人類做這做那或不做那做。一條誡命(“你應該……”)僅在物質領域有效,它(誡命)只能源於或出現於某個 “源頭”,其中某些個體方面和直接提及人類的“粗糙物質”擁有能夠進化的意識的存在。 (後者表明命令不適用於動植物領域。)
首先,戒律可以由人類(也代表社會、國家或宗教團體的人)制定或建立,其次是由半或純精神層面(或平面)制定或建立,其中某些個體的振動結構或方面仍然存在,至少只要與宇宙意識(創造)的融合尚未發生。
雖然命令由個人決定他們是否會遵循/觀察它們,但在物質宇宙帶內的現象和事件等方面,創造性法則也可以稱為自然法則,這是完全不同的。為了創造存在和進化,以及它整個宇宙中存在的一切,有必要存在確保秩序並使整個“系統”成為可能和持續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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