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 The Law of Love is a Creational Law

愛是絕對確定自己生活和存在於一切存在的事物中:在動植物中,在人類同胞中,在任何物質和精神生命形式中,在整個宇宙的存在中以及超越它。
愛的基本定義意味著:
絕對確定一個生命存在於絕對確定和絕對感覺他人的存在是自己存在的一部分,無論它是植物、精神形式、動物、行星、岩石,還是一個人類同胞。
愛是絕對的確定性、絕對的知識、絕對的感覺和絕對的把握,所有的生命都是一個人自己生命的一部分,而一切都是你-一切-中的整體-我們-集體(Gesamt-wir-form)所有存在的時間存在,只能存在於對愛的認識和感知中,也是整體存在。
愛是絕對的知識和感覺,絕對的感覺和共同生活在統一的統一形式中,與所有存在的生命以所有整體-普遍的形式生活在一起,超越那個,在絕對智慧中,一個人自己的存在是部分存在所有其他存在的生命形式,它們輪到自己存在的一部分,並且所有整個宇宙的生命形式都因為這個原因而存在。
愛包含/持有邏輯性,換句話說:邏輯性存在於愛中,因為愛有因有果。
愛是由因果因素創造的,由邏輯結果產生(取決於愛的形式和愛的強度)。
除了愛,那些與精神和意識相關的東西也有一定的邏輯發展=邏輯性。
邏輯從一個原因帶來一定的結果,這個結果是下一個結果的原因,等等。
愛是一種創造和 “聳人聽聞” 的元素。 邏輯建立在創造法則之上。 邏輯包括因果關係(因果關係)和成長與消逝。
創造、宇宙及其所有生命形式的每一個原則都建立在愛的法則之上。 愛是所有原則的基本原則。 每一個其他原則都歸類在時間、空間和精神的原則之下。
所以愛只能存在於時間、空間和精神的原則中,它們是愛的基礎。
這意味著愛、精神、時間和空間彼此不能分開,形成一個不可分割的統一體。
有 4(四)種主要的愛情形式,儘管愛情有很多變體:
1 結合的愛(婚姻中的愛,一夫一妻制和一夫多妻制的結合)
2 柏拉圖式的愛情(人與人之間的無性之愛,友情之愛)
3 博愛(愛一切,不分物質或精神)
4 兄弟/姐妹之愛(對“陌生人”的愛,在沒有任何個人利益和任何判斷的情況下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