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愛與憤怒的上帝 (𝐈𝐈) 𝐓𝐡𝐞 𝐆𝐨𝐝 𝐨𝐟 𝐋𝐨𝐯𝐞 𝐚𝐧𝐝 𝐖𝐫𝐚𝐭𝐡

𝐒𝐨𝐮𝐫𝐜𝐞: 𝐀𝐮𝐭𝐡𝐨𝐫𝐢𝐳𝐞𝐝 𝐊𝐢𝐧𝐠 𝐉𝐚𝐦𝐞𝐬 𝐕𝐞𝐫𝐬𝐢𝐨𝐧 (𝐀𝐊𝐉𝐕) 𝟏𝟔𝟏𝟏 𝐂𝐄 𝐚𝐧𝐝 𝐑𝐞𝐯𝐢𝐬𝐞𝐝 𝐊𝐢𝐧𝐠 𝐉𝐚𝐦𝐞𝐬 𝐕𝐞𝐫𝐬𝐢𝐨𝐧 (𝐀𝐊𝐉𝐕) 𝟏𝟕𝟔𝟗 𝐂𝐄 𝐛𝐲 𝐑𝐢𝐜𝐡𝐚𝐫𝐝 𝐁𝐚𝐧𝐜𝐫𝐨𝐟𝐭, 𝐎𝐌 𝟏𝟗𝟖𝟕/𝟐𝟎𝟏𝟏 𝐛𝐲 𝐆𝐮𝐚𝐫𝐝𝐢𝐚𝐧 𝐨𝐟 𝐭𝐡𝐞 𝐓𝐫𝐞𝐚𝐬𝐮𝐫𝐞

𝐡𝐭𝐭𝐩𝐬://𝐰𝐰𝐰.𝐫𝐞𝐥𝐞𝐠𝐞𝐨𝐮𝐬𝐭𝐫𝐮𝐭𝐡.𝐨𝐫𝐠/……/𝐭𝐡𝐞-𝐠𝐨𝐝-𝐨𝐟-𝐥𝐨𝐯𝐞……

大眾應該進行公正的思考,一個慈愛的造物主上帝會平等地「賦予生命」’𝐠𝐢𝐯𝐞 𝐥𝐢𝐟𝐞’、忍耐地「給予寬恕」’𝐠𝐫𝐚𝐧𝐭 𝐟𝐨𝐫𝐠𝐢𝐯𝐞𝐧𝐞𝐬𝐬’ 並賦予人類「自由意志」’𝐟𝐫𝐞𝐞-𝐰𝐢𝐥𝐥’ 的禮物,然而卻以欺騙的方式威脅「奪走生命」’𝐭𝐚𝐤𝐞 𝐥𝐢𝐟𝐞’、忍耐地「施加懲罰」’𝐢𝐧𝐟𝐥𝐢𝐜𝐭 𝐩𝐮𝐧𝐢𝐬𝐡𝐦𝐞𝐧𝐭’ 並「要求」𝐚𝐧𝐝 ‘𝐝𝐞𝐦𝐚𝐧𝐝’ 人們「服從」𝐭𝐡𝐞 ‘𝐨𝐛𝐞𝐲𝐢𝐧𝐠’ 𝐨𝐟 𝐜𝐨𝐦𝐦𝐚𝐧𝐝𝐦𝐞𝐧𝐭𝐬 與自由意志「相悖」的誡命 𝐰𝐡𝐢𝐜𝐡 𝐚𝐫𝐞 ‘𝐜𝐨𝐧𝐭𝐫𝐚𝐫𝐲’ 𝐭𝐨 𝐟𝐫𝐞𝐞-𝐰𝐢𝐥𝐥,這是否真的在理性的範圍內。怎麼會這樣:等待著人們的是永生的天國,而等待著人們的卻是永遠受罰的硫磺火深淵呢 𝐥𝐢𝐤𝐞𝐰𝐢𝐬𝐞 𝐚𝐧 𝐚𝐛𝐲𝐬𝐬 𝐨𝐟 𝐟𝐢𝐫𝐞 𝐚𝐧𝐝 𝐛𝐫𝐢𝐦𝐬𝐭𝐨𝐧𝐞 𝐰𝐢𝐭𝐡 𝐞𝐭𝐞𝐫𝐧𝐚𝐥 𝐝𝐚𝐦𝐧𝐚𝐭𝐢𝐨𝐧?這些話聽起來不像是一個完美無瑕的神說的話,而更像是一個有缺陷的人說的話。

雖然聖經中的上帝被許多人困惑地稱為愛與憤怒之神 𝐚𝐬 𝐭𝐡𝐞 𝐆𝐨𝐝 𝐨𝐟 𝐋𝐨𝐯𝐞 𝐚𝐧𝐝 𝐖𝐫𝐚𝐭𝐡,並被認為是「一個」’𝐨𝐧𝐞’ 𝐛𝐞𝐢𝐧𝐠 存在,但他似乎說著「兩種」’𝐭𝐰𝐨’ 𝐯𝐞𝐫𝐲 𝐝𝐢𝐟𝐟𝐞𝐫𝐞𝐧𝐭 𝐭𝐨𝐧𝐠𝐮𝐞𝐬 截然不同的語言。根據記載,愛之神說過許多很有價值的話(即不可殺人,不可貪婪 𝐭𝐡𝐨𝐮 𝐬𝐡𝐚𝐥𝐥 𝐧𝐨𝐭 𝐤𝐢𝐥𝐥, 𝐭𝐡𝐨𝐮 𝐬𝐡𝐚𝐥𝐥 𝐧𝐨𝐭 𝐜𝐨𝐯𝐞𝐭,等等),但令人困惑的是,愛之神說的這些話似乎不是由聖靈和/或無形的形象傳達給人們的,儘管聖經中表達了這種相似之處,例如約翰福音第 𝟒 章 𝐬𝐮𝐜𝐡 𝐚𝐬 𝐢𝐧 𝐉𝐨𝐡𝐧 𝟒,「神是個靈,所以上帝崇拜的必須用心靈和上帝崇拜他並沒有保留其語言和真理的術語 “𝐆𝐨𝐝 𝐢𝐬 𝐚 𝐒𝐩𝐢𝐫𝐢𝐭 𝐚𝐧𝐝 𝐭𝐡𝐞𝐲 𝐭𝐡𝐚𝐭 𝐰𝐨𝐫𝐬𝐡𝐢𝐩 𝐡𝐢𝐦 𝐦𝐮𝐬𝐭 𝐰𝐨𝐫𝐬𝐡𝐢𝐩 𝐡𝐢𝐦 𝐢𝐧 𝐬𝐩𝐢𝐫𝐢𝐭 𝐚𝐧𝐝 𝐢𝐧 𝐭𝐫𝐮𝐭𝐡”」。

事實上,這些長期記載的指導話語從未由精神存在帶給大眾,而是由各種各樣的人(透過男人 𝐛𝐲 𝐦𝐞𝐧)帶給大眾,例如以諾 𝐬𝐮𝐜𝐡 𝐚𝐬 𝐄𝐧𝐨𝐜𝐡(𝐇𝐞𝐧𝐨𝐜𝐡),據說他在《創世紀 𝐆𝐞𝐧𝐞𝐬𝐢𝐬 》𝟓:𝟐𝟒 中被視為上帝的人帶走了,「以諾與上帝同行,上帝將他取去,他就不在世了」“𝐀𝐧𝐝 𝐄𝐧𝐨𝐜𝐡 𝐰𝐚𝐥𝐤𝐞𝐝 𝐰𝐢𝐭𝐡 𝐆𝐨𝐝 𝐚𝐧𝐝 𝐡𝐞 𝐰𝐚𝐬 𝐧𝐨𝐭; 𝐟𝐨𝐫 𝐆𝐨𝐝 𝐭𝐨𝐨𝐤 𝐡𝐢𝐦”。同樣 𝐄𝐪𝐮𝐚𝐥𝐥𝐲 𝐭𝐡𝐞𝐬𝐞 𝐰𝐨𝐫𝐝𝐬 𝐰𝐞𝐫𝐞 𝐛𝐫𝐨𝐮𝐠𝐡𝐭 𝐛𝐲,以利亞 𝐄𝐥𝐢𝐣𝐚𝐡、以賽亞 𝐈𝐬𝐚𝐢𝐚𝐡、耶利米 𝐉𝐞𝐫𝐞𝐦𝐢𝐚𝐡 和以馬內利 𝐉𝐦𝐦𝐚𝐧𝐮𝐞𝐥 也說過這些話,他們被 「錯誤地」 稱為耶穌 𝐰𝐡𝐨𝐦 𝐛𝐞𝐜𝐚𝐦𝐞 ‘𝐟𝐚𝐮𝐥𝐭𝐢𝐥𝐲’ 𝐛𝐫𝐚𝐧𝐝𝐞𝐝 𝐉𝐞𝐬𝐮𝐬,因為他的名字在以賽亞書 𝐬𝐭𝐚𝐭𝐞𝐝 𝐢𝐧 𝐈𝐬𝐚𝐢𝐚𝐡 𝟕:𝟏𝟒 中有明確的說明,「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𝐁𝐞𝐡𝐨𝐥𝐝, 𝐚 𝐯𝐢𝐫𝐠𝐢𝐧 𝐬𝐡𝐚𝐥𝐥 𝐜𝐨𝐧𝐜𝐞𝐢𝐯𝐞, 𝐚𝐧𝐝 𝐛𝐞𝐚𝐫 𝐚 𝐬𝐨𝐧, 𝐚𝐧𝐝 𝐬𝐡𝐚𝐥𝐥 𝐜𝐚𝐥𝐥 𝐡𝐢𝐬 𝐧𝐚𝐦𝐞 𝐈𝐦𝐦𝐚𝐧𝐮𝐞𝐥”,或者在馬太福音 𝐢𝐧 𝐌𝐚𝐭𝐭𝐡𝐞𝐰 𝟏:𝟐𝟑 中有明確的說明,「給他起子馬內利」“𝐁𝐞𝐡𝐨𝐥𝐝, 𝐚 𝐯𝐢𝐫𝐠𝐢𝐧 𝐬𝐡𝐚𝐥𝐥 𝐛𝐞 𝐰𝐢𝐭𝐡 𝐜𝐡𝐢𝐥𝐝, 𝐚𝐧𝐝 𝐬𝐡𝐚𝐥𝐥 𝐛𝐫𝐢𝐧𝐠 𝐟𝐨𝐫𝐭𝐡 𝐚 𝐬𝐨𝐧, 𝐚𝐧𝐝 𝐭𝐡𝐞𝐲 𝐬𝐡𝐚𝐥𝐥 𝐜𝐚𝐥𝐥 𝐡𝐢𝐬 𝐧𝐚𝐦𝐞 𝐈𝐦𝐦𝐚𝐧𝐮𝐞𝐥”,或者在馬太福音 𝟏:𝟐𝟑 中有明確的說明,「給他留女。儘管這些引語同樣沒有保留其真實形式 “𝐁𝐞𝐡𝐨𝐥𝐝, 𝐚 𝐯𝐢𝐫𝐠𝐢𝐧 𝐬𝐡𝐚𝐥𝐥 𝐛𝐞 𝐰𝐢𝐭𝐡 𝐜𝐡𝐢𝐥𝐝, 𝐚𝐧𝐝 𝐬𝐡𝐚𝐥𝐥 𝐛𝐫𝐢𝐧𝐠 𝐟𝐨𝐫𝐭𝐡 𝐚 𝐬𝐨𝐧, 𝐚𝐧𝐝 𝐭𝐡𝐞𝐲 𝐬𝐡𝐚𝐥𝐥 𝐜𝐚𝐥𝐥 𝐡𝐢𝐬 𝐧𝐚𝐦𝐞 𝐈𝐦𝐦𝐚𝐧𝐮𝐞𝐥,但它們仍然召喚著「以馬內利」𝐭𝐡𝐞𝐲 𝐛𝐞𝐜𝐤𝐨𝐧 ‘𝐈𝐦𝐦𝐚𝐧𝐮𝐞𝐥’ 𝐧𝐨𝐧𝐞𝐭𝐡𝐞𝐥𝐞𝐬𝐬。這些話也是被妖魔化的穆罕默德所說的,應該引起群眾的深刻反思,也是其他人說的,因為事實上,沒有一代人沒有利潤和/或真理的傳播者。

然而,在古代經文中,愛之神的存在似乎大大減少,而憤怒之神則佔據主導地位,主宰著大部分經文敘述。由此可見,如果現在人們透過回顧憤怒之神對人們的一些言行和教誨來觀察他的教誨,就會發現一系列邪惡的價值觀,而且,只要一清二楚,我們就能立即認識到當今大眾的生活方式與自古以來的生活方式有相似之處,而這種不幸的現像在整個歷史中隨處可見。

憤怒之神指示人們透過戰爭獲得和平,而他本人則被記載為進行消滅的行為,儘管這違背了他的戒律,如《出埃及記》 和《申命記》中所記載的「不可殺人」𝐭𝐡𝐢𝐬 𝐠𝐨𝐞𝐬 𝐚𝐠𝐚𝐢𝐧𝐬𝐭 𝐡𝐢𝐬 𝐯𝐞𝐫𝐲 𝐜𝐨𝐦𝐦𝐚𝐧𝐝𝐦𝐞𝐧𝐭𝐬, 𝐚𝐬 𝐟𝐨𝐮𝐧𝐝 𝐢𝐧 𝐛𝐨𝐭𝐡 𝐄𝐱𝐨𝐝𝐮𝐬 𝐚𝐧𝐝 𝐃𝐞𝐮𝐭𝐞𝐫𝐨𝐧𝐨𝐦𝐲, “𝐓𝐡𝐨𝐮 𝐬𝐡𝐚𝐥𝐥 𝐧𝐨𝐭 𝐤𝐢𝐥𝐥”。據說上帝透過《創世紀 𝐆𝐞𝐧𝐞𝐬𝐢𝐬 》第 𝟔 章中提到的「假定」大洪水 𝐭𝐡𝐞 ‘𝐬𝐮𝐩𝐩𝐨𝐬𝐞𝐝’ 𝐆𝐫𝐞𝐚𝐭 𝐃𝐞𝐥𝐮𝐠𝐞,以及在《創世紀 𝐆𝐞𝐧𝐞𝐬𝐢𝐬 》第 𝟏𝟗 章中放火焚燒所多瑪和蛾摩拉來實現這一目標 𝐛𝐲 𝐬𝐞𝐭𝐭𝐢𝐧𝐠 𝐚𝐛𝐥𝐚𝐳𝐞 (𝐚𝐫𝐬𝐨𝐧) 𝐒𝐨𝐝𝐨𝐦 𝐚𝐧𝐝 𝐆𝐨𝐦𝐨𝐫𝐫𝐚𝐡 𝐢𝐧 𝐆𝐞𝐧𝐞𝐬𝐢𝐬 𝟏𝟗。在《申命記》第 𝟐𝟖 章和《撒母耳記上》中,他進一步使村莊居民患上疥癬、搔癢和痔瘡,造成瘟疫;在《撒母耳記上》和《列王紀上》中,他指示殺死向牆撒尿的人(謀殺小男孩);在《申命記》第 𝟐 章和第 𝟏𝟑 章第 𝟖 章和第 𝟏𝟑 章以及《約書亞》章中,他指示奪取生命(謀殺)和戰利品(偷竊),儘管「不可偷竊」和「不可貪戀鄰舍的房屋」違背了群眾遵守的誡命。<𝐢𝐧𝐟𝐥𝐢𝐜𝐭𝐞𝐝 𝐩𝐥𝐚𝐠𝐮𝐞𝐬 (𝐞𝐩𝐢𝐝𝐞𝐦𝐢𝐜𝐬) 𝐰𝐡𝐞𝐧 𝐡𝐞 𝐬𝐦𝐨𝐭𝐞 𝐭𝐡𝐞 𝐯𝐢𝐥𝐥𝐚𝐠𝐞𝐬 𝐢𝐧𝐡𝐚𝐛𝐢𝐭𝐚𝐧𝐭𝐬 𝐰𝐢𝐭𝐡 𝐭𝐡𝐞 𝐒𝐜𝐚𝐛, 𝐭𝐡𝐞 𝐈𝐭𝐜𝐡, 𝐚𝐧𝐝 𝐄𝐦𝐞𝐫𝐨𝐝𝐬 (𝐇𝐞𝐦𝐨𝐫𝐫𝐡𝐨𝐢𝐝𝐬) 𝐢𝐧 𝐃𝐞𝐮𝐭𝐞𝐫𝐨𝐧𝐨𝐦𝐲 𝟐𝟖 𝐚𝐧𝐝 𝐒𝐚𝐦𝐮𝐞𝐥 𝟏, 𝐝𝐢𝐫𝐞𝐜𝐭𝐞𝐝 𝐭𝐡𝐞 𝐤𝐢𝐥𝐥𝐢𝐧𝐠 𝐨𝐟 𝐭𝐡𝐨𝐬𝐞 𝐰𝐡𝐨𝐦 𝐩𝐢𝐬𝐬𝐞𝐭𝐡 𝐚𝐠𝐚𝐢𝐧𝐬𝐭 𝐭𝐡𝐞 𝐰𝐚𝐥𝐥 (𝐦𝐮𝐫𝐝𝐞𝐫 𝐨𝐟 𝐲𝐨𝐮𝐧𝐠 𝐛𝐨𝐲𝐬) 𝐢𝐧 𝐒𝐚𝐦𝐮𝐞𝐥 𝟏 𝐚𝐧𝐝 𝐊𝐢𝐧𝐠𝐬 𝟏, 𝐚𝐧𝐝 𝐢𝐧𝐬𝐭𝐫𝐮𝐜𝐭𝐞𝐝 𝐭𝐡𝐚𝐭 𝐛𝐨𝐭𝐡 𝐥𝐢𝐟𝐞 (𝐦𝐮𝐫𝐝𝐞𝐫) 𝐚𝐧𝐝 𝐭𝐡𝐞 𝐬𝐩𝐨𝐢𝐥𝐬 𝐨𝐟 𝐰𝐚𝐫 𝐛𝐞 𝐭𝐚𝐤𝐞𝐧 (𝐭𝐡𝐢𝐞𝐯𝐞𝐫𝐲) 𝐢𝐧 𝐃𝐞𝐮𝐭𝐞𝐫𝐨𝐧𝐨𝐦𝐲 𝟐 𝐚𝐧𝐝 𝟏𝟑, 𝐚𝐬 𝐰𝐞𝐥𝐥 𝐚𝐬 𝐢𝐧 𝐉𝐨𝐬𝐡𝐮𝐚 𝟖 𝐚𝐥𝐭𝐡𝐨𝐮𝐠𝐡 “𝐓𝐡𝐨𝐮 𝐬𝐡𝐚𝐥𝐥 𝐧𝐨𝐭 𝐬𝐭𝐞𝐚𝐥” 𝐚𝐧𝐝 “𝐓𝐡𝐨𝐮 𝐬𝐡𝐚𝐥𝐥 𝐧𝐨𝐭 𝐜𝐨𝐯𝐞𝐭 𝐭𝐡𝐲 𝐧𝐞𝐢𝐠𝐡𝐛𝐨𝐫𝐬 𝐡𝐨𝐮𝐬𝐞” 𝐠𝐨𝐞𝐬 𝐚𝐠𝐚𝐢𝐧𝐬𝐭 𝐭𝐡𝐞 𝐯𝐞𝐫𝐲 𝐜𝐨𝐦𝐦𝐚𝐧𝐝𝐦𝐞𝐧𝐭𝐬 𝐨𝐛𝐬𝐞𝐫𝐯𝐞𝐝 𝐛𝐲 𝐭𝐡𝐞 𝐦𝐚𝐬𝐬𝐞𝐬. > 此外,他在《利未記》第 𝟐𝟓 章中 𝐜𝐨𝐧𝐝𝐨𝐧𝐞𝐝 𝐬𝐮𝐛𝐣𝐮𝐠𝐚𝐭𝐢𝐨𝐧 (𝐨𝐩𝐩𝐫𝐞𝐬𝐬𝐢𝐨𝐧) 𝐨𝐟 𝐛𝐨𝐭𝐡 𝐦𝐚𝐥𝐞 𝐚𝐧𝐝 𝐟𝐞𝐦𝐚𝐥𝐞 𝐢𝐧 𝐋𝐞𝐯𝐢𝐭𝐢𝐜𝐮𝐬 𝟐𝟓 寬恕了對男性和女性的征服(壓迫),以及在《申命記》第 𝟐𝟎 章中規定死者的婦女和兒童應被視為奴隸(奴隸制)𝐭𝐡𝐞 𝐰𝐨𝐦𝐞𝐧 𝐚𝐧𝐝 𝐜𝐡𝐢𝐥𝐝𝐫𝐞𝐧 𝐨𝐟 𝐭𝐡𝐞 𝐝𝐞𝐚𝐝 𝐨𝐮𝐠𝐡𝐭 𝐛𝐞 𝐭𝐚𝐤𝐞𝐧 𝐚𝐬 𝐛𝐨𝐧𝐝𝐬𝐦𝐞𝐧 (𝐬𝐥𝐚𝐯𝐞𝐫𝐲),這只是根據《欽定本聖經》(𝐀𝐊𝐉𝐕)教義本身的幾個例子,該教義被大眾推崇自 𝟏𝟕 世紀以來最受推崇自 𝟏𝟕 世紀以來最受推崇的教義 𝐚 𝐦𝐞𝐫𝐞 𝐟𝐞𝐰 𝐚𝐬 𝐩𝐞𝐫 𝐭𝐡𝐞 𝐀𝐮𝐭𝐡𝐨𝐫𝐢𝐳𝐞𝐝 𝐊𝐢𝐧𝐠 𝐉𝐚𝐦𝐞𝐬 𝐕𝐞𝐫𝐬𝐢𝐨𝐧 (𝐀𝐊𝐉𝐕) 𝐨𝐟 𝐝𝐨𝐜𝐭𝐫𝐢𝐧𝐞 𝐢𝐭𝐬𝐞𝐥𝐟, 𝐚 𝐝𝐨𝐜𝐭𝐫𝐢𝐧𝐞 𝐫𝐞𝐜𝐨𝐠𝐧𝐢𝐳𝐞𝐝 𝐛𝐲 𝐭𝐡𝐞 𝐦𝐚𝐬𝐬𝐞𝐬 𝐚𝐧𝐝 𝐫𝐞𝐥𝐢𝐠𝐢𝐨𝐮𝐬 𝐚𝐮𝐭𝐡𝐨𝐫𝐢𝐭𝐢𝐞𝐬 𝐚𝐬 𝐭𝐡𝐞 𝐡𝐢𝐠𝐡𝐞𝐬𝐭 𝐫𝐞𝐠𝐚𝐫𝐝𝐞𝐝 𝐬𝐢𝐧𝐜𝐞 𝐭𝐡𝐞 𝟏𝟔𝟎𝟎’𝐬。

根據聖經教義,憤怒之神明 𝐭𝐡𝐞 𝐆𝐨𝐝 𝐨𝐟 𝐖𝐫𝐚𝐭𝐡 確命令頻繁大規模屠殺人類(祭祀 𝐬𝐚𝐜𝐫𝐢𝐟𝐢𝐜𝐢𝐚𝐥 𝐤𝐢𝐥𝐥𝐢𝐧𝐠𝐬),但也「特別」’𝐩𝐞𝐜𝐮𝐥𝐢𝐚𝐫𝐥𝐲’ 地要求屠殺動物(燔祭 𝐛𝐮𝐫𝐧𝐭 𝐨𝐟𝐟𝐞𝐫𝐢𝐧𝐠𝐬 ),在《創世紀 𝐆𝐞𝐧𝐞𝐬𝐢𝐬 》第 𝟖 章中,他放縱自己使用所謂的「香甜」𝐚 ‘𝐬𝐰𝐞𝐞𝐭 𝐬𝐚𝐯𝐨𝐫𝐲’ 氣味來祭祀。在《出埃及記》第 𝟐𝟗 章中 𝐢𝐧 𝐄𝐱𝐨𝐝𝐮𝐬 𝟐𝟗,上帝也指示人們如何準備(分別「烹調」’𝐜𝐨𝐨𝐤’ )這些祭品,以及如何留下「飲料」’𝐝𝐫𝐢𝐧𝐤’ 𝐨𝐟𝐟𝐞𝐫𝐢𝐧𝐠 祭品(分別用酒)𝐫𝐞𝐬𝐩𝐞𝐜𝐭𝐢𝐯𝐞𝐥𝐲 𝐰𝐢𝐧𝐞,民眾應該思考這些可食用祭品背後的真正意義,而燔祭品同樣也演變為活人祭祀。

憤怒之神完全要求民眾「順從地」崇拜他並服從他的命令 𝐡𝐞 𝐦𝐚𝐬𝐬𝐞𝐬 ‘𝐰𝐨𝐫𝐬𝐡𝐢𝐩’ 𝐡𝐢𝐦 𝐢𝐧 ‘𝐬𝐮𝐛𝐦𝐢𝐬𝐬𝐢𝐯𝐞𝐧𝐞𝐬𝐬’ 𝐚𝐧𝐝 𝐨𝐛𝐞𝐲 𝐡𝐢𝐬 𝐜𝐨𝐦𝐦𝐚𝐧𝐝𝐬,而那些不聽從他的「要求」’𝐝𝐞𝐦𝐚𝐧𝐝𝐬’ 𝐰𝐞𝐫𝐞 𝐦𝐞𝐭 𝐰𝐢𝐭𝐡 𝐭𝐡𝐞 𝐚𝐟𝐨𝐫𝐞𝐦𝐞𝐧𝐭𝐢𝐨𝐧𝐞𝐝 𝐚𝐜𝐭𝐬 𝐨𝐟 𝐰𝐫𝐚𝐭𝐡 的人將遭到上述憤怒的行為。上帝不僅「欺騙」’𝐝𝐮𝐩𝐥𝐢𝐜𝐢𝐭𝐲’ 了自己,也習慣性地指示人也違反自己的誡命。因此,事實是,人類的行為被記錄為繼續以憤怒之神所教導的明顯野蠻和墮落的不公正的方式進行,不僅在整個聖經歷史進程中,而且在那之後的很長一段時間裡,人們都無視「被誤解的」’𝐦𝐢𝐬𝐫𝐞𝐠𝐚𝐫𝐝𝐞𝐝’ 𝐆𝐨𝐝 𝐨𝐟 𝐥𝐨𝐯𝐞 愛之神的正義教義。如果人們簡單地回顧一下人類的歷史,就會清楚地發現無數的奴役、謀殺、征服和類似的事情,而如果人們留意到當今世界上真正發生的事情,就會發現壓迫、戰爭、強姦和偷竊等令人悲哀的事情。

人們應該思考一下,為什麼愛之神和憤怒之神看起來‘不’具有相同的性質 𝐭𝐡𝐞 𝐆𝐨𝐝 𝐨𝐟 𝐖𝐫𝐚𝐭𝐡 𝐚𝐩𝐩𝐞𝐚𝐫 𝐭𝐨 𝐛𝐞 ‘𝐧𝐨𝐭’ 𝐨𝐟 𝐭𝐡𝐞 𝐬𝐚𝐦𝐞 𝐧𝐚𝐭𝐮𝐫𝐞, 𝐫𝐞𝐬𝐩𝐞𝐜𝐭𝐢𝐯𝐞𝐥𝐲 𝐨𝐟 𝐨𝐧𝐞 𝐁𝐞𝐢𝐧𝐠,分別是一個存在,而是兩個,甚至是 ‘多個’ 𝐩𝐞𝐫𝐚𝐝𝐯𝐞𝐧𝐭𝐮𝐫𝐞 𝐞𝐯𝐞𝐧 ‘𝐦𝐮𝐥𝐭𝐢𝐩𝐥𝐞’;此外,聖經中主宰上帝的舉止看起來很像一個 “人” 𝐦𝐚𝐧,而不是一個無形的存在。進一步研究古代經文,會發現其中隱含地提到了人形和男子形,因此,人們會發現「統治者」以「男性形像出現」𝐭𝐡𝐞 ‘𝐫𝐮𝐥𝐢𝐧𝐠’ 𝐨𝐧𝐞𝐬 ‘𝐚𝐩𝐩𝐞𝐚𝐫𝐢𝐧𝐠 𝐚𝐬 𝐦𝐞𝐧’ 的提法一次又一次地出現。

矛盾的是,臭名昭著的路西法在整本聖經中僅被提及過一次,而且有趣的是,他被描述為一個男人,如以賽亞書 𝟏𝟒:𝟏𝟔 所述 𝐏𝐚𝐫𝐚𝐝𝐨𝐱𝐢𝐜𝐚𝐥𝐥𝐲 𝐭𝐡𝐞 𝐧𝐨𝐭𝐨𝐫𝐢𝐨𝐮𝐬 𝐋𝐮𝐜𝐢𝐟𝐞𝐫 𝐢𝐬 𝐦𝐞𝐧𝐭𝐢𝐨𝐧𝐞𝐝 𝐛𝐮𝐭 𝐦𝐞𝐫𝐞𝐥𝐲 𝐨𝐧𝐜𝐞 𝐢𝐧 𝐭𝐡𝐞 𝐞𝐧𝐭𝐢𝐫𝐞𝐭𝐲 𝐨𝐟 𝐬𝐜𝐫𝐢𝐩𝐭𝐮𝐫𝐞 𝐚𝐧𝐝 𝐢𝐧𝐭𝐞𝐫𝐞𝐬𝐭𝐢𝐧𝐠𝐥𝐲 𝐞𝐧𝐨𝐮𝐠𝐡, 𝐡𝐞 𝐢𝐬 𝐝𝐞𝐩𝐢𝐜𝐭𝐞𝐝 𝐚𝐬 𝐭𝐡𝐚𝐭 𝐨𝐟 𝐚 𝐦𝐚𝐧, 𝐬𝐮𝐜𝐡 𝐚𝐬 𝐢𝐧 𝐈𝐬𝐚𝐢𝐚𝐡 𝟏𝟒:𝟏𝟔,「凡看見你的人,都要定睛看你,留意看你,說,使大地戰抖,使列國震動的,就是這個人嗎?」”𝐓𝐡𝐞𝐲 𝐭𝐡𝐚𝐭 𝐬𝐞𝐞 𝐭𝐡𝐞𝐞 𝐬𝐡𝐚𝐥𝐥 𝐧𝐚𝐫𝐫𝐨𝐰𝐥𝐲 𝐥𝐨𝐨𝐤 𝐮𝐩𝐨𝐧 𝐭𝐡𝐞𝐞, 𝐚𝐧𝐝 𝐜𝐨𝐧𝐬𝐢𝐝𝐞𝐫 𝐭𝐡𝐞𝐞, 𝐬𝐚𝐲𝐢𝐧𝐠, 𝐈𝐬 𝐭𝐡𝐢𝐬 𝐭𝐡𝐞 𝐦𝐚𝐧 𝐭𝐡𝐚𝐭 𝐦𝐚𝐝𝐞 𝐭𝐡𝐞 𝐞𝐚𝐫𝐭𝐡 𝐭𝐨 𝐭𝐫𝐞𝐦𝐛𝐥𝐞, 𝐭𝐡𝐚𝐭 𝐝𝐢𝐝 𝐬𝐡𝐚𝐤𝐞 𝐤𝐢𝐧𝐠𝐝𝐨𝐦𝐬” 同樣,古代文獻多次提到天使以人類的形象「出現」𝐭𝐡𝐞 𝐀𝐧𝐠𝐞𝐥𝐬 ‘𝐚𝐩𝐩𝐞𝐚𝐫𝐢𝐧𝐠’ 和「穿著」人類的衣服 𝐚𝐧𝐝 ‘𝐜𝐥𝐨𝐭𝐡𝐞𝐝’ 𝐚𝐬 𝐦𝐞𝐧 𝐨𝐧 𝐧𝐮𝐦𝐞𝐫𝐨𝐮𝐬 𝐨𝐜𝐜𝐚𝐬𝐢𝐨𝐧𝐬,最顯著的就是創世紀第十九章中他們在羅得的家中「坐著」和「吃飯」𝐦𝐨𝐬𝐭 𝐧𝐨𝐭𝐚𝐛𝐥𝐲 𝐰𝐡𝐞𝐧 𝐭𝐡𝐞𝐲 ‘𝐬𝐚𝐭’ 𝐚𝐧𝐝 ‘𝐚𝐭𝐞’ 𝐰𝐢𝐭𝐡𝐢𝐧 𝐭𝐡𝐞 𝐡𝐨𝐦𝐞 𝐨𝐟 𝐋𝐨𝐭 𝐢𝐧 𝐆𝐞𝐧𝐞𝐬𝐢𝐬 𝟏𝟗 ……在徹底探究上帝的真正起源之前,讓真理的探索者首先真正地掌握上帝到底是誰,或者上帝不是誰,在上帝中他不被稱為上帝 𝐏𝐫𝐢𝐨𝐫 𝐭𝐨 𝐰𝐡𝐨𝐥𝐥𝐲 𝐝𝐞𝐥𝐯𝐢𝐧𝐠 𝐢𝐧𝐭𝐨 𝐭𝐡𝐞 𝐭𝐫𝐮𝐞 𝐨𝐫𝐢𝐠𝐢𝐧𝐬 𝐨𝐟 𝐆𝐨𝐝, 𝐥𝐞𝐭 𝐭𝐡𝐞 𝐬𝐞𝐞𝐤𝐞𝐫 𝐨𝐟 𝐭𝐫𝐮𝐭𝐡 𝐟𝐨𝐫𝐞𝐦𝐨𝐬𝐭 𝐠𝐫𝐚𝐬𝐩 𝐢𝐧 𝐯𝐞𝐫𝐢𝐭𝐲 𝐰𝐡𝐨𝐦 𝐆𝐨𝐝 𝐭𝐫𝐮𝐥𝐲 𝐰𝐚𝐬, 𝐨𝐫 𝐰𝐡𝐨𝐦 𝐆𝐨𝐝 𝐰𝐚𝐬 𝐧𝐨𝐭, 𝐢𝐧 𝐆𝐨𝐝 𝐇𝐞 𝐖𝐚𝐬 𝐂𝐚𝐥𝐥𝐞𝐝 𝐍𝐨𝐭。

綜合牛津字典中對宗教的各種定義,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宗教是一套有組織的信仰(系統排列的等級或官僚結構 𝐚 𝐬𝐲𝐬𝐭𝐞𝐦𝐚𝐭𝐢𝐜𝐚𝐥𝐥𝐲 𝐚𝐫𝐫𝐚𝐧𝐠𝐞𝐝 𝐡𝐢𝐞𝐫𝐚𝐫𝐜𝐡𝐢𝐜𝐚𝐥 𝐨𝐫 𝐛𝐮𝐫𝐞𝐚𝐮𝐜𝐫𝐚𝐭𝐢𝐜 𝐬𝐭𝐫𝐮𝐜𝐭𝐮𝐫𝐞 )、實踐(重複的行為/命令 𝐫𝐞𝐩𝐞𝐚𝐭𝐞𝐝 𝐚𝐜𝐭𝐢𝐨𝐧𝐬/𝐜𝐨𝐦𝐦𝐚𝐧𝐝𝐬 )和系統(既定的控制/要求 𝐢𝐧𝐬𝐭𝐚𝐭𝐞𝐝 𝐜𝐨𝐧𝐭𝐫𝐨𝐥𝐬/𝐝𝐞𝐦𝐚𝐧𝐝𝐬 ),它們通常與信仰(順從/與知識相反 𝐬𝐮𝐛𝐦𝐢𝐬𝐬𝐢𝐯𝐞𝐧𝐞𝐬𝐬/𝐜𝐨𝐧𝐭𝐫𝐚𝐫𝐲 𝐭𝐨 𝐤𝐧𝐨𝐰𝐥𝐞𝐝𝐠𝐞 )和崇拜(偶像崇拜/崇拜 𝐢𝐝𝐨𝐥𝐚𝐭𝐫𝐲/𝐚𝐝𝐨𝐫𝐚𝐭𝐢𝐨𝐧 )有關,而這種信仰和崇拜神是一種控制力量(與自由崇拜相反 𝐜𝐨𝐧𝐭𝐫𝐚𝐫𝐲 𝐭𝐨 𝐟𝐫𝐞𝐞-𝐰𝐢𝐥𝐥),例如神或超自然/顯現的存在 𝐬𝐮𝐜𝐡 𝐚𝐬 𝐚 𝐠𝐨𝐝 𝐨𝐫 𝐬𝐮𝐩𝐞𝐫𝐧𝐚𝐭𝐮𝐫𝐚𝐥/𝐦𝐚𝐧𝐢𝐟𝐞𝐬𝐭𝐞𝐝 𝐛𝐞𝐢𝐧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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