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隱藏的誡命 (𝐈) 𝐕𝐞𝐢𝐥𝐞𝐝 𝐂𝐨𝐦𝐦𝐚𝐧𝐝𝐦𝐞𝐧𝐭𝐬

𝐂𝐢𝐭𝐞𝐝 𝐒𝐨𝐮𝐫𝐜𝐞𝐬: 𝐀𝐮𝐭𝐡𝐨𝐫𝐢𝐳𝐞𝐝 𝐊𝐢𝐧𝐠 𝐉𝐚𝐦𝐞𝐬 𝐕𝐞𝐫𝐬𝐢𝐨𝐧 (𝐀𝐊𝐉𝐕) 𝟏𝟔𝟏𝟏 𝐂𝐄 𝐚𝐧𝐝 𝐑𝐞𝐯𝐢𝐬𝐞𝐝 𝐊𝐢𝐧𝐠 𝐉𝐚𝐦𝐞𝐬 𝐕𝐞𝐫𝐬𝐢𝐨𝐧 (𝐀𝐊𝐉𝐕) 𝟏𝟕𝟔𝟗 𝐂𝐄 𝐛𝐲 𝐑𝐢𝐜𝐡𝐚𝐫𝐝 𝐁𝐚𝐧𝐜𝐫𝐨𝐟𝐭, 𝐃𝐞𝐜𝐚𝐥𝐨𝐠𝐮𝐞/𝐃𝐨𝐝𝐞𝐜𝐚𝐥𝐨𝐠𝐮𝐞 𝟏𝟗𝟕𝟓 𝐛𝐲 𝐆𝐮𝐚𝐫𝐝𝐢𝐚𝐧 𝐨𝐟 𝐭𝐡𝐞 𝐓𝐫𝐞𝐚𝐬𝐮𝐫𝐞

𝐡𝐭𝐭𝐩𝐬://𝐰𝐰𝐰.𝐫𝐞𝐥𝐞𝐠𝐞𝐨𝐮𝐬𝐭𝐫𝐮𝐭𝐡.𝐨𝐫𝐠/𝐩𝐨𝐬𝐭/𝐯𝐞𝐢𝐥𝐞𝐝-𝐜𝐨𝐦𝐦𝐚𝐧𝐝𝐦𝐞𝐧𝐭𝐬

似乎只有透過討論廣受重視的十誡,才能開啟這揭示純粹啟示的旅程。雖然 “誡命” 這個術語主要為基督教徒和/或天主教徒所認可,但對於主要宗教的信徒來說,這種教義同樣存在,儘管形式不同,但猶太教被稱為 “米茨沃特”,伊斯蘭教被稱為 “戒律”,佛教被稱為 “五戒”,印度教被稱為 “戒律”,上述最初的三大宗教,事實上,所有其他宗教和/或信仰體係都是從這些教義中產生的。< 𝐛𝐲 𝐭𝐡𝐨𝐬𝐞 𝐨𝐟 𝐂𝐡𝐫𝐢𝐬𝐭𝐢𝐚𝐧 𝐚𝐧𝐝/𝐨𝐫 𝐂𝐚𝐭𝐡𝐨𝐥𝐢𝐜 𝐜𝐨𝐧𝐯𝐢𝐜𝐭𝐢𝐨𝐧, 𝐬𝐮𝐜𝐡 𝐝𝐨𝐜𝐭𝐫𝐢𝐧𝐞 𝐞𝐪𝐮𝐚𝐥𝐥𝐲 𝐞𝐱𝐢𝐬𝐭𝐬, 𝐚𝐥𝐛𝐞𝐢𝐭 𝐢𝐧 𝐝𝐢𝐟𝐟𝐞𝐫𝐢𝐧𝐠 𝐟𝐨𝐫𝐦, 𝐟𝐨𝐫 𝐭𝐡𝐨𝐬𝐞 𝐨𝐟 𝐭𝐡𝐞 𝐦𝐚𝐣𝐨𝐫 𝐫𝐞𝐥𝐢𝐠𝐢𝐨𝐧’𝐬 𝐨𝐟 𝐉𝐮𝐝𝐚𝐢𝐬𝐦 𝐤𝐧𝐨𝐰𝐧 𝐚𝐬 𝐭𝐡𝐞 𝐌𝐢𝐭𝐳𝐯𝐨𝐭, 𝐈𝐬𝐥𝐚𝐦 𝐚𝐬 𝐭𝐡𝐞 𝐚𝐥-𝐃𝐢𝐧 𝐚𝐥-𝐉𝐚𝐦𝐢, 𝐁𝐮𝐝𝐝𝐡𝐢𝐬𝐦 𝐚𝐬 𝐭𝐡𝐞 𝐅𝐢𝐯𝐞 𝐏𝐫𝐞𝐜𝐞𝐩𝐭𝐬 𝐚𝐧𝐝 𝐇𝐢𝐧𝐝𝐮𝐢𝐬𝐦 𝐚𝐬 𝐭𝐡𝐞 𝐘𝐚𝐦𝐚𝐬 >

如今被稱為 “十誡” 𝐭𝐡𝐞 𝟏𝟎 𝐂𝐨𝐦𝐦𝐚𝐧𝐝𝐦𝐞𝐧𝐭𝐬 的律法在早期是由 “十二誡” 𝐰𝐚𝐬 𝐜𝐨𝐦𝐩𝐫𝐢𝐬𝐞𝐝 𝐨𝐟 𝟏𝟐 𝐂𝐨𝐦𝐦𝐚𝐧𝐝𝐦𝐞𝐧𝐭𝐬 組成的,歷史上被稱為 “十誡” 或 “十二誡”,儘管 “誡命” 𝐭𝐡𝐞 𝐃𝐞𝐜𝐚𝐥𝐨𝐠𝐮𝐞/𝐃𝐨𝐝𝐞𝐜𝐚𝐥𝐨𝐠𝐮𝐞 並不是最初使用的術語。術語 𝐃𝐞𝐜𝐚𝐥𝐨𝐠𝐮𝐞 (𝐃𝐞𝐤𝐚𝐥𝐨𝐠𝐨𝐬 = δέκαλογος) 和 𝐃𝐨𝐝𝐞𝐜𝐚𝐥𝐨𝐠𝐮𝐞 (𝐃𝐨𝐝𝐞𝐤𝐚𝐥𝐨𝐠𝐨𝐬 = δωδεκάλογος) 源自希臘語,在過去和現在,術語 𝐝𝐞𝐜𝐚 (𝐝𝐞𝐤𝐚) 表示 𝟏𝟎,術語 𝐝𝐨𝐝𝐞 (𝐝𝐨𝐝𝐞𝐤𝐚) 表示 𝟏𝟐,而術語 𝐥𝐨𝐠𝐮𝐞 𝟏𝟐,而術語 𝐥𝐨𝐠𝐮𝐞 的變化。

從歷史上看,𝐥𝐨𝐠𝐮𝐞 一詞與 𝐰𝐨𝐫𝐝𝐬 一詞同義詞,分別指詞語集和/或話語,其定義為透過書面或口頭形式的詞語進行思想交流,其詞源後來演變為 𝐫𝐮𝐥𝐞 一詞的同義詞,並最終被定義為必須遵守的一套基本規則。值得深思的是,十誡/十二誡 𝐃𝐞𝐜𝐚𝐥𝐨𝐠𝐮𝐞/𝐃𝐨𝐝𝐞𝐜𝐚𝐥𝐨𝐠𝐮𝐞 的含義可能仍然表明了以前的簡單含義,即 𝟏𝟎/𝟏𝟐 個字集和/或詞集,今天被定義為句子。

在《十誡》𝐭𝐡𝐞 𝐂𝐨𝐦𝐦𝐚𝐧𝐝𝐦𝐞𝐧𝐭𝐬 本身中還可以進一步注意到對術語和/或詞語的誤解,十誡在歷史的進程中呈現出多種形式,其中最受關注的版本可以在《舊約》𝐭𝐡𝐞 𝐓𝐞𝐬𝐭𝐚𝐦𝐞𝐧𝐭 𝐨𝐟 𝐎𝐥𝐝 中找到,分別是基督教徒和天主教徒所遵守的《舊約》𝐎𝐥𝐝 𝐓𝐞𝐬𝐭𝐚𝐦𝐞𝐧𝐭。 《舊約》𝐎𝐥𝐝 𝐓𝐞𝐬𝐭𝐚𝐦𝐞𝐧𝐭 又稱《摩西五經》𝐓𝐡𝐞 𝟓 𝐁𝐨𝐨𝐤𝐬 𝐨𝐟 𝐌𝐨𝐬𝐞𝐬,儘管有所改動,但實際上它相當於希伯來文的《妥拉》𝐭𝐡𝐞 𝐓𝐨𝐫𝐚𝐡 𝐭𝐨 𝐭𝐡𝐞 𝐇𝐞𝐛𝐫𝐞𝐰、希臘文的《摩西五經》、《古蘭經》𝐏𝐞𝐧𝐭𝐚𝐭𝐞𝐮𝐜𝐡 𝐭𝐨 𝐭𝐡𝐞 𝐆𝐫𝐞𝐞𝐤, 𝐭𝐡𝐞 𝐐𝐮𝐫𝐚𝐧 𝐭𝐨 𝐭𝐡𝐞 𝐈𝐬𝐥𝐚𝐦𝐢𝐜、印度語的《奧義書》、古蘇美人的《烏魯克》,等等。十誡可以在古代經文的兩個不同章節中找到。據稱,最受學術界接受和公眾認可的《十誡》𝐭𝐡𝐞 𝐂𝐨𝐦𝐦𝐚𝐧𝐝𝐦𝐞𝐧𝐭𝐬 版本可以在欽定欽定本(𝐀𝐊𝐉𝐕)聖經的《出埃及記》和 <𝐓𝐡𝐞 𝐎𝐥𝐝 𝐓𝐞𝐬𝐭𝐚𝐦𝐞𝐧𝐭 𝐢𝐬 𝐚𝐥𝐬𝐨 𝐤𝐧𝐨𝐰𝐧 𝐚𝐬 𝐓𝐡𝐞 𝟓 𝐁𝐨𝐨𝐤𝐬 𝐨𝐟 𝐌𝐨𝐬𝐞𝐬, 𝐭𝐨 𝐰𝐡𝐢𝐜𝐡 𝐢𝐧 𝐯𝐞𝐫𝐢𝐭𝐲 𝐝𝐞𝐬𝐩𝐢𝐭𝐞 𝐚𝐥𝐭𝐞𝐫𝐚𝐭𝐢𝐨𝐧𝐬, 𝐢𝐬 𝐞𝐪𝐮𝐚𝐥𝐥𝐲 𝐭𝐡𝐞 𝐓𝐨𝐫𝐚𝐡 𝐭𝐨 𝐭𝐡𝐞 𝐇𝐞𝐛𝐫𝐞𝐰, 𝐭𝐡𝐞 𝐏𝐞𝐧𝐭𝐚𝐭𝐞𝐮𝐜𝐡 𝐭𝐨 𝐭𝐡𝐞 𝐆𝐫𝐞𝐞𝐤, 𝐭𝐡𝐞 𝐐𝐮𝐫𝐚𝐧 𝐭𝐨 𝐭𝐡𝐞 𝐈𝐬𝐥𝐚𝐦𝐢𝐜, 𝐭𝐡𝐞 𝐔𝐩𝐚𝐧𝐢𝐬𝐡𝐚𝐝 𝐭𝐨 𝐭𝐡𝐞 𝐇𝐢𝐧𝐝𝐢, 𝐚𝐧𝐝 𝐭𝐡𝐞 𝐔𝐫𝐮𝐤 𝐭𝐨 𝐭𝐡𝐞 𝐀𝐧𝐜𝐢𝐞𝐧𝐭 𝐒𝐮𝐦𝐞𝐫𝐢𝐚𝐧𝐬《申命記》𝐭𝐡𝐞 𝐄𝐱𝐨𝐝𝐮𝐬 𝐚𝐧𝐝 𝐃𝐞𝐮𝐭𝐞𝐫𝐨𝐧𝐨𝐦𝐲 𝐠𝐨𝐬𝐩𝐞𝐥𝐬 𝐨𝐟 𝐭𝐡𝐞 𝐀𝐮𝐭𝐡𝐨𝐫𝐢𝐳𝐞𝐝 𝐊𝐢𝐧𝐠 𝐉𝐚𝐦𝐞𝐬 𝐕𝐞𝐫𝐬𝐢𝐨𝐧> 中找到,自公元 𝟏𝟔𝟏𝟏 年以來,宗教當局一直將這兩部分視為正典教義。

雖然這些古代文獻的起源時間尚待確定,但學者們一致認為,出埃及記教義(也稱為摩西二書)的來源據說是在西奈山上由被視為上帝的人與摩西之間進行的,發生在公元前 𝟏𝟒 世紀至 𝟏𝟐 世紀,而申命記教義(也稱為摩西五書)則被認為發生在公元前 𝟕 世紀。< 𝐖𝐡𝐢𝐥𝐞 𝐚 𝐜𝐨𝐧𝐜𝐥𝐮𝐬𝐢𝐯𝐞 𝐭𝐢𝐦𝐞𝐟𝐫𝐚𝐦𝐞 𝐨𝐟 𝐨𝐫𝐢𝐠𝐢𝐧 𝐡𝐚𝐬 𝐲𝐞𝐭 𝐭𝐨 𝐛𝐞 𝐞𝐬𝐭𝐚𝐛𝐥𝐢𝐬𝐡𝐞𝐝 𝐟𝐨𝐫 𝐭𝐡𝐞𝐬𝐞 𝐚𝐧𝐜𝐢𝐞𝐧𝐭 𝐭𝐞𝐱𝐭𝐬, 𝐬𝐜𝐡𝐨𝐥𝐚𝐫𝐬 𝐚𝐠𝐫𝐞𝐞 𝐭𝐡𝐚𝐭 𝐭𝐡𝐞 𝐬𝐨𝐮𝐫𝐜𝐞 𝐨𝐟 𝐭𝐡𝐞 𝐄𝐱𝐨𝐝𝐮𝐬 𝐝𝐨𝐜𝐭𝐫𝐢𝐧𝐞, 𝐚𝐥𝐬𝐨 𝐤𝐧𝐨𝐰𝐧 𝐚𝐬 𝐓𝐡𝐞 𝟐𝐧𝐝 𝐁𝐨𝐨𝐤 𝐨𝐟 𝐌𝐨𝐬𝐞𝐬, 𝐰𝐡𝐢𝐜𝐡 𝐰𝐚𝐬 𝐬𝐚𝐢𝐝 𝐭𝐨 𝐡𝐚𝐯𝐞 𝐭𝐚𝐤𝐞𝐧 𝐩𝐥𝐚𝐜𝐞 𝐨𝐧 𝐌𝐨𝐮𝐧𝐭 𝐒𝐢𝐧𝐚𝐢 𝐛𝐞𝐭𝐰𝐞𝐞𝐧 𝐭𝐡𝐞 𝐨𝐧𝐞 𝐫𝐞𝐠𝐚𝐫𝐝𝐞𝐝 𝐚𝐬 𝐆𝐨𝐝 𝐚𝐧𝐝 𝐌𝐨𝐬𝐞𝐬, 𝐭𝐫𝐚𝐧𝐬𝐩𝐢𝐫𝐞𝐝 𝐛𝐞𝐭𝐰𝐞𝐞𝐧 𝐭𝐡𝐞 𝟏𝟒𝐭𝐡 𝐚𝐧𝐝 𝟏𝟐𝐭𝐡 𝐜𝐞𝐧𝐭𝐮𝐫𝐢𝐞𝐬 𝐁𝐂𝐄, 𝐰𝐡𝐢𝐥𝐞 𝐭𝐡𝐞 𝐃𝐞𝐮𝐭𝐞𝐫𝐨𝐧𝐢𝐜 𝐝𝐨𝐜𝐭𝐫𝐢𝐧𝐞, 𝐚𝐥𝐬𝐨 𝐤𝐧𝐨𝐰𝐧 𝐚𝐬 𝐓𝐡𝐞 𝟓𝐭𝐡 𝐁𝐨𝐨𝐤 𝐨𝐟 𝐌𝐨𝐬𝐞𝐬, 𝐢𝐬 𝐛𝐞𝐥𝐢𝐞𝐯𝐞𝐝 𝐭𝐨 𝐡𝐚𝐯𝐞 𝐭𝐫𝐚𝐧𝐬𝐩𝐢𝐫𝐞𝐝 𝐝𝐮𝐫𝐢𝐧𝐠 𝐭𝐡𝐞 𝟕𝐭𝐡 𝐜𝐞𝐧𝐭𝐮𝐫𝐲 𝐁𝐂𝐄. > 出埃及記十二誡的舊版本,以及詹姆斯王欽定本(𝐊𝐉𝐕)的出埃及記十誡 𝐭𝐡𝐞 𝐄𝐱𝐨𝐝𝐮𝐬 𝟏𝟐 𝐂𝐨𝐦𝐦𝐚𝐧𝐝𝐦𝐞𝐧𝐭𝐬, 𝐚𝐬 𝐰𝐞𝐥𝐥 𝐚𝐬 𝐦𝐨𝐬𝐭 𝐫𝐞𝐜𝐞𝐧𝐭 𝐯𝐞𝐫𝐬𝐢𝐨𝐧𝐬 𝐨𝐟 𝐭𝐡𝐞 𝐄𝐱𝐨𝐝𝐮𝐬 𝟏𝟎 𝐂𝐨𝐦𝐦𝐚𝐧𝐝𝐦𝐞𝐧𝐭𝐬(見出埃及記 𝟐𝟎:𝟑-𝟏𝟕)和申命記十二誡 𝐨𝐟 𝐭𝐡𝐞 𝐊𝐢𝐧𝐠 𝐉𝐚𝐦𝐞𝐬 𝐕𝐞𝐫𝐬𝐢𝐨𝐧(見申命記 𝟓:𝟕-𝟐𝟏)的最新版本,顯示出明顯的差異,以及令人困惑的相似之處。

透過檢視上述版本的《十誡》𝐭𝐡𝐞 𝐂𝐨𝐦𝐦𝐚𝐧𝐝𝐦𝐞𝐧𝐭𝐬,我們可以看出其中存在著不可否認的差異。歷史上,申命記版的十誡被認為只是出埃及記版的重申 𝐇𝐢𝐬𝐭𝐨𝐫𝐢𝐜𝐚𝐥𝐥𝐲, 𝐭𝐡𝐞 𝐃𝐞𝐮𝐭𝐞𝐫𝐨𝐧𝐢𝐜 𝐯𝐞𝐫𝐬𝐢𝐨𝐧 𝐨𝐟 𝐭𝐡𝐞 𝟏𝟎 𝐂𝐨𝐦𝐦𝐚𝐧𝐝𝐦𝐞𝐧𝐭𝐬 𝐰𝐚𝐬 𝐛𝐞𝐥𝐢𝐞𝐯𝐞𝐝 𝐭𝐨 𝐛𝐞 𝐚 𝐦𝐞𝐫𝐞 𝐫𝐞𝐢𝐭𝐞𝐫𝐚𝐭𝐢𝐨𝐧 𝐨𝐟 𝐭𝐡𝐞 𝐄𝐱𝐨𝐝𝐮𝐬 𝐯𝐞𝐫𝐬𝐢𝐨𝐧,據推測是給予公元前 𝟏𝟒 世紀至 𝟏𝟐 世紀左右的人的,直到隨後對阿拉姆語和希伯來語的深入研究揭示了無數的翻譯差異 𝐮𝐧𝐭𝐢𝐥 𝐞𝐧𝐬𝐮𝐢𝐧𝐠 𝐢𝐧-𝐝𝐞𝐩𝐭𝐡 𝐫𝐞𝐯𝐢𝐞𝐰 𝐨𝐟 𝐭𝐡𝐞 𝐀𝐫𝐚𝐦𝐚𝐢𝐜 𝐝𝐢𝐚𝐥𝐞𝐜𝐭 𝐚𝐧𝐝 𝐨𝐟 𝐭𝐡𝐞 𝐇𝐞𝐛𝐫𝐞𝐰 𝐥𝐚𝐧𝐠𝐮𝐚𝐠𝐞 𝐫𝐞𝐯𝐞𝐚𝐥𝐞𝐝 𝐚 𝐦𝐲𝐫𝐢𝐚𝐝 𝐨𝐟 𝐭𝐫𝐚𝐧𝐬𝐥𝐚𝐭𝐢𝐨𝐧 𝐝𝐢𝐟𝐟𝐞𝐫𝐞𝐧𝐜𝐞𝐬。相應地,學者們在進一步分析「申命記」𝐭𝐡𝐞 𝐭𝐞𝐫𝐦 𝐃𝐞𝐮𝐭𝐞𝐫𝐨𝐧𝐨𝐦𝐲(𝐃𝐞𝐟𝐭𝐞𝐫𝐨𝐧𝐨́𝐦𝐢𝐨 = Δευτερονόμιο)一詞時,才充分認識到這一翻譯錯誤。該詞源自希臘語 𝐨𝐟 𝐆𝐫𝐞𝐞𝐤 𝐨𝐫𝐢𝐠𝐢𝐧,早期人們認為其詞源是指對「原始形式」’𝐨𝐫𝐢𝐠𝐢𝐧𝐚𝐥 𝐟𝐨𝐫𝐦’ 的複製和/或重複。後來學者認為,《申命記》𝐭𝐡𝐞 𝟏𝟎 𝐂𝐨𝐦𝐦𝐚𝐧𝐝𝐦𝐞𝐧𝐭𝐬 𝐢𝐧 𝐃𝐞𝐮𝐭𝐞𝐫𝐨𝐧𝐨𝐦𝐲 的真正意義是重新做,重寫和/或改變某些東西,使其「不再」’𝐧𝐨 𝐥𝐨𝐧𝐠𝐞𝐫’ 被視為原始形式。因此,申命記中的十誡最終被稱為第二律法 𝐭𝐡𝐞 𝟏𝟎 𝐂𝐨𝐦𝐦𝐚𝐧𝐝𝐦𝐞𝐧𝐭𝐬 𝐢𝐧 𝐃𝐞𝐮𝐭𝐞𝐫𝐨𝐧𝐨𝐦𝐲 𝐮𝐥𝐭𝐢𝐦𝐚𝐭𝐞𝐥𝐲 𝐛𝐞𝐜𝐚𝐦𝐞 𝐤𝐧𝐨𝐰𝐧 𝐚𝐬 𝐭𝐡𝐞 𝐒𝐞𝐜𝐨𝐧𝐝 𝐋𝐚𝐰 𝐚𝐧𝐝 𝐫𝐞𝐥𝐢𝐠𝐢𝐨𝐮𝐬 𝐝𝐨𝐜𝐭𝐫𝐢𝐧𝐞 𝐰𝐚𝐬 𝐥𝐚𝐭𝐞𝐫 𝐫𝐞𝐯𝐢𝐬𝐞𝐝 𝐭𝐨 𝐫𝐞𝐟𝐥𝐞𝐜𝐭 𝐭𝐡𝐚𝐭 𝐭𝐡𝐞 𝐃𝐞𝐮𝐭𝐞𝐫𝐨𝐧𝐢𝐜 𝐋𝐚𝐰,宗教教義後來經過修訂,以反映申命記律法是一套「修訂」’𝐫𝐞𝐯𝐢𝐬𝐞𝐝’ 的誡命,被認為實際上傳給了公元前 𝟕 世紀的遙遠後裔,他們的祖先在出埃及記時代的早期得到了不同的誡命。

相反,申命記 𝐭𝐡𝐞 𝐃𝐞𝐮𝐭𝐞𝐫𝐨𝐧𝐨𝐦𝐢𝐜(第二版)的文字仍然晦澀難懂,似乎直接針對早期出埃及記 𝐭𝐡𝐞 𝐞𝐚𝐫𝐥𝐢𝐞𝐫 𝐄𝐱𝐨𝐝𝐮𝐬 𝐭𝐢𝐦𝐞(第一版)的記載,因為上述兩個現代版本都提到 「居民被帶出埃及地」 ‘𝐭𝐡𝐞 𝐢𝐧𝐡𝐚𝐛𝐢𝐭𝐚𝐧𝐭𝐬 𝐛𝐞𝐢𝐧𝐠 𝐛𝐫𝐨𝐮𝐠𝐡𝐭 𝐨𝐮𝐭 𝐨𝐟 𝐭𝐡𝐞 𝐥𝐚𝐧𝐝 𝐨𝐟 𝐄𝐠𝐲𝐩𝐭’,儘管古代文獻承認假定的命運事件只發生過一次(儘管文字記載並未保留真實形式 𝐚𝐥𝐭𝐡𝐨𝐮𝐠𝐡 𝐭𝐡𝐞 𝐬𝐜𝐫𝐢𝐩𝐭𝐞𝐝 𝐚𝐜𝐜𝐨𝐮𝐧𝐭 𝐝𝐨𝐞𝐬 𝐧𝐨𝐭 𝐫𝐞𝐦𝐚𝐢𝐧 𝐢𝐧 𝐭𝐫𝐮𝐞 𝐟𝐨𝐫𝐦)。因此,事實並非如此,因為這些時間線相隔幾個世紀,反過來,這反映了對以前法律的「重寫」’𝐫𝐞𝐰𝐫𝐢𝐭𝐞’。然而,無論時間差異是否仍然是一個決定性因素,無論人們是否相信這兩個版本確實針對同一群居民,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仍然存在,並且應該被闡明。

由於學者認為上述教義起源於公元前 𝟏𝟒𝟎𝟎 年至公元前 𝟕𝟓𝟎 年之間,因此人們應該思考一下向前人呈現了什麼教義。早期學者將《創世紀 𝐆𝐞𝐧𝐞𝐬𝐢𝐬》第 𝟐 章第 𝟕 節中提到的亞當 𝐀𝐝𝐚𝐦 的誕生追溯到公元前 𝟒𝟎𝟎𝟎 年左右(儘管重新審視這一歷史事件的現代學者最近確定了更早的存在時間,即 𝟏𝟔𝟎,𝟎𝟎𝟎 至 𝟏𝟐𝟎,𝟎𝟎𝟎 年前 𝐚𝐥𝐭𝐡𝐨𝐮𝐠𝐡 𝐦𝐨𝐝𝐞𝐫𝐧 𝐬𝐜𝐡𝐨𝐥𝐚𝐫𝐬 𝐰𝐡𝐨𝐦 𝐚𝐫𝐞 𝐫𝐞𝐯𝐢𝐬𝐢𝐭𝐢𝐧𝐠 𝐭𝐡𝐞 𝐡𝐢𝐬𝐭𝐨𝐫𝐢𝐜 𝐞𝐯𝐞𝐧𝐭 𝐡𝐚𝐯𝐞 𝐫𝐞𝐜𝐞𝐧𝐭𝐥𝐲 𝐝𝐞𝐭𝐞𝐫𝐦𝐢𝐧𝐞𝐝 𝐚 𝐦𝐮𝐜𝐡 𝐞𝐚𝐫𝐥𝐢𝐞𝐫 𝐭𝐢𝐦𝐞 𝐨𝐟 𝐞𝐱𝐢𝐬𝐭𝐞𝐧𝐜𝐞, 𝐮𝐩𝐰𝐚𝐫𝐝 𝐨𝐟 𝟏𝟔𝟎,𝟎𝟎𝟎 𝐭𝐨 𝟏𝟐𝟎,𝟎𝟎𝟎 𝐲𝐞𝐚𝐫𝐬 𝐚𝐠𝐨)。不管時間差異有多大,所有關於法律制定時間的推測仍然比亞當時代晚幾個世紀 𝐭𝐡𝐞 𝐥𝐚𝐰𝐬 𝐫𝐞𝐦𝐚𝐢𝐧 𝐜𝐞𝐧𝐭𝐮𝐫𝐢𝐞𝐬 ‘𝐬𝐮𝐜𝐜𝐞𝐞𝐝𝐢𝐧𝐠’ 𝐭𝐡𝐞 𝐭𝐢𝐦𝐞 𝐨𝐟 𝐀𝐝𝐚𝐦。被視為上帝的人肯定不會在未來的幾個世紀裡對他所假設的第一個和/或 「新」’𝐧𝐞𝐰’ 人類創造物不給予任何指導。因此,僅從邏輯上講,由於十二誡、後來修訂的十誡以及最後的第二律法被發現已被寫過三次 𝐥𝐨𝐠𝐢𝐜𝐢𝐭𝐲 𝐚𝐥𝐨𝐧𝐞 𝐰𝐨𝐮𝐥𝐝 𝐫𝐞𝐜𝐤𝐨𝐧 𝐭𝐡𝐚𝐭 𝐚𝐬 𝐭𝐡𝐞 𝟏𝟐 𝐂𝐨𝐦𝐦𝐚𝐧𝐝𝐦𝐞𝐧𝐭𝐬, 𝐭𝐡𝐞 𝐥𝐚𝐭𝐞𝐫 𝐫𝐞𝐯𝐢𝐬𝐞𝐝 𝟏𝟎 𝐂𝐨𝐦𝐦𝐚𝐧𝐝𝐦𝐞𝐧𝐭𝐬, 𝐚𝐧𝐝 𝐥𝐚𝐬𝐭𝐥𝐲 𝐭𝐡𝐞 𝐒𝐞𝐜𝐨𝐧𝐝 𝐋𝐚𝐰,人們應該合理地考慮這一教義在歷史上被寫過或分別「重寫」’𝐫𝐞𝐰𝐫𝐢𝐭𝐭𝐞𝐧’ 過多次的可行性。此外,該理論的「原始版本」’𝐨𝐫𝐢𝐠𝐢𝐧𝐚𝐥 𝐯𝐞𝐫𝐬𝐢𝐨𝐧’ 很可能唱著不同的調子,分別談到不同的指導,這被認為是不合理的。

每個人都可以自由決定自己的未來。人類擁有自由意志,這意味著他(當然,她也是)可以決定做或不做某事,以這種或那種方式思考等等。未來將根據這些決定而塑造和實現。思想是因,行動是果。每個人都在不斷決定自己的人生。上帝並沒有預先決定。人類所認為的預先決定,只要採取正確的措施,隨時都可以改變。

如果確實如此,那麼最早記載的誡命確實是被視為上帝的人的正確和純粹的話語 𝐭𝐡𝐚𝐭 𝐭𝐡𝐞 𝐞𝐚𝐫𝐥𝐢𝐞𝐬𝐭 𝐨𝐟 𝐂𝐨𝐦𝐦𝐚𝐧𝐝𝐦𝐞𝐧𝐭𝐬 𝐜𝐡𝐫𝐨𝐧𝐢𝐜𝐥𝐞𝐝, 𝐰𝐞𝐫𝐞 𝐢𝐧 𝐯𝐞𝐫𝐢𝐭𝐲 𝐭𝐡𝐞 𝐜𝐨𝐫𝐫𝐞𝐜𝐭 𝐚𝐧𝐝 𝐮𝐧𝐚𝐝𝐮𝐥𝐭𝐞𝐫𝐚𝐭𝐞𝐝 𝐰𝐨𝐫𝐝𝐬 𝐨𝐟 𝐭𝐡𝐞 𝐨𝐧𝐞 𝐫𝐞𝐠𝐚𝐫𝐝𝐞𝐝 𝐚𝐬 𝐆𝐨𝐝,那麼為什麼需要製定「新誡命」或「第二律法」呢?𝐭𝐡𝐞 𝐛𝐫𝐢𝐧𝐠𝐢𝐧𝐠 𝐨𝐟 ‘𝐍𝐞𝐰 𝐂𝐨𝐦𝐦𝐚𝐧𝐝𝐦𝐞𝐧𝐭𝐬’, 𝐫𝐞𝐬𝐩𝐞𝐜𝐭𝐢𝐯𝐞𝐥𝐲 𝐭𝐡𝐞 ‘𝐒𝐞𝐜𝐨𝐧𝐝 𝐋𝐚𝐰’ 𝐧𝐞𝐞𝐝𝐞𝐝 為什麼《路加福音》第 𝟔 章 ‘𝐋𝐮𝐤𝐞 𝟔’ 堅持認為,被稱為耶穌的人 ‘𝐛𝐞𝐜𝐨𝐦𝐞 𝐤𝐧𝐨𝐰𝐧’ 𝐚𝐬 𝐉𝐞𝐬𝐮𝐬、被「假定」為直接使者和/或被「假定」為上帝之子的人 𝐭𝐡𝐞 ‘𝐩𝐫𝐞𝐬𝐮𝐦𝐞𝐝’ 𝐝𝐢𝐫𝐞𝐜𝐭 𝐌𝐞𝐬𝐬𝐞𝐧𝐠𝐞𝐫 𝐚𝐧𝐝/𝐨𝐫 ‘𝐚𝐬𝐬𝐮𝐦𝐞𝐝’ 𝐒𝐨𝐧 𝐨𝐟 𝐆𝐨𝐝,甚至被一些人認為是上帝本人以人類的形式降臨的人,會「反對」某些誡命 𝐩𝐫𝐨𝐭𝐞𝐬𝐭𝐞𝐝 ‘𝐚𝐠𝐚𝐢𝐧𝐬𝐭’ 𝐬𝐨𝐦𝐞 𝐨𝐟 𝐭𝐡𝐞 𝐂𝐨𝐦𝐦𝐚𝐧𝐝𝐦𝐞𝐧𝐭𝐬(即遵守安息日 𝐭𝐡𝐞 𝐨𝐛𝐬𝐞𝐫𝐯𝐢𝐧𝐠 𝐨𝐟 𝐭𝐡𝐞 𝐬𝐚𝐛𝐛𝐚𝐭𝐡 等)。人們應該只考慮一下「誡命」𝐭𝐡𝐞 𝐰𝐨𝐫𝐝 𝐂𝐨𝐦𝐦𝐚𝐧𝐝𝐦𝐞𝐧𝐭 這個詞本身,答案就在這裡!在分析「誡命」一詞時 𝐭𝐡𝐞 𝐭𝐞𝐫𝐦 𝐂𝐨𝐦𝐦𝐚𝐧𝐝𝐦𝐞𝐧𝐭,該詞源自於古法語(𝐂𝐨𝐦𝐚𝐧𝐝𝐞𝐫)/後來的中古英語(𝐂𝐨𝐦𝐚𝐧𝐝𝐞𝐦𝐞𝐧𝐭),其各種形式都定義了命令、指令和/或來自權威的指令,該詞的含義揭示了它的悖論。如果人類被公正地賦予在「自由意志」𝐭𝐡𝐞 𝐩𝐨𝐰𝐞𝐫 𝐨𝐟 ‘𝐟𝐫𝐞𝐞-𝐰𝐢𝐥𝐥’ 的權力範圍內行動和生活的權利,即不受約束地行動的權力和/或按照自己的意願行動的能力,那麼人們就會清楚地認識到,一套十誡將不會被視為真實,因為它將直接違背人類被創造時所賦予的權利。更令人震驚的是,古代教義中存在著對違反十誡和其他法律的懲罰,其程度或極端程度為「死刑」’𝐩𝐮𝐧𝐢𝐬𝐡𝐚𝐛𝐥𝐞 𝐛𝐲 𝐝𝐞𝐚𝐭𝐡’。< 𝐌𝐨𝐫𝐞𝐬𝐨 𝐚𝐥𝐚𝐫𝐦𝐢𝐧𝐠, 𝐢𝐬 𝐭𝐡𝐞 𝐩𝐫𝐞𝐬𝐞𝐧𝐜𝐞 𝐭𝐡𝐫𝐨𝐮𝐠𝐡𝐨𝐮𝐭 𝐚𝐧𝐜𝐢𝐞𝐧𝐭 𝐝𝐨𝐜𝐭𝐫𝐢𝐧𝐞 𝐨𝐟 𝐭𝐡𝐞 𝐩𝐮𝐧𝐢𝐬𝐡𝐦𝐞𝐧𝐭𝐬 𝐡𝐚𝐧𝐝𝐞𝐝 𝐝𝐨𝐰𝐧 𝐟𝐨𝐫 𝐭𝐡𝐞 𝐛𝐫𝐞𝐚𝐤𝐢𝐧𝐠 𝐨𝐟 𝐭𝐡𝐞 𝐂𝐨𝐦𝐦𝐚𝐧𝐝𝐦𝐞𝐧𝐭𝐬 𝐚𝐧𝐝 𝐨𝐭𝐡𝐞𝐫 𝐋𝐚𝐰𝐬, 𝐭𝐨 𝐭𝐡𝐞 𝐞𝐱𝐭𝐞𝐧𝐭 𝐚𝐧𝐝/𝐨𝐫 𝐞𝐱𝐭𝐫𝐞𝐦𝐞 𝐨𝐟 ‘𝐩𝐮𝐧𝐢𝐬𝐡𝐚𝐛𝐥𝐞 𝐛𝐲 𝐝𝐞𝐚𝐭𝐡’ > 人們應該進行公正的思考,因為人們發現古代先知的教義已被人為改變,同樣地,它應該與後來被稱為 「十誡」𝐭𝐡𝐞 𝐂𝐨𝐦𝐦𝐚𝐧𝐝𝐦𝐞𝐧𝐭𝐬 的教義非常相似,因為只有邏輯才能做到這一點。

或許,它並不是一套「強加」’𝐟𝐨𝐫𝐜𝐞𝐝’ 給人類的戒律,而是一套「賦予」’𝐛𝐞𝐬𝐭𝐨𝐰𝐞𝐝’ 人類的建議,人類在選擇「自由意志」’𝐟𝐫𝐞𝐞-𝐰𝐢𝐥𝐥’ 遵循這些建議後,將體驗到人生的最大和平、和諧與滿足,這與人類被創造的真正目的相一致。如果我們確信古老的文本確實被改變,那麼看起來,幾千年來,大眾一直被灌輸人類戒律的教義。應該認真思考一下,什麼樣的假定完美神性,大概會賦予人類自由意志,但同樣在雙重話語中,試圖征服全人類的意志,當愛與憤怒的上帝分裂時,它的異常就變得更加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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