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躁與不滿足引致仇恨憤怒,而敵人是非常好的學習工具
𝐈𝐦𝐩𝐚𝐭𝐢𝐞𝐧𝐜𝐞 𝐚𝐧𝐝 𝐔𝐧𝐜𝐨𝐧𝐭𝐞𝐧𝐭𝐦𝐞𝐧𝐭 𝐋𝐞𝐚𝐝 𝐭𝐨 𝐇𝐚𝐭𝐞 𝐚𝐧𝐝 𝐀𝐧𝐠𝐞𝐫, 𝐚𝐧𝐝 𝐚𝐧 𝐄𝐧𝐞𝐦𝐲 𝐢𝐬 𝐚 𝐕𝐞𝐫𝐲 𝐆𝐨𝐨𝐝 𝐓𝐨𝐨𝐥 𝐟𝐨𝐫 𝐋𝐞𝐚𝐫𝐧𝐢𝐧𝐠
(𝐔𝐧𝐠𝐞𝐝𝐮𝐥𝐝 𝐮𝐧𝐝 𝐔𝐧𝐳𝐮𝐟𝐫𝐢𝐞𝐝𝐞𝐧𝐡𝐞𝐢𝐭 𝐟𝐮̈𝐡𝐫𝐞𝐧 𝐳𝐮 𝐇𝐚𝐬𝐬 𝐮𝐧𝐝 𝐖𝐮𝐭, 𝐮𝐧𝐝 𝐞𝐢𝐧 𝐅𝐞𝐢𝐧𝐝 𝐢𝐬𝐭 𝐞𝐢𝐧 𝐬𝐞𝐡𝐫 𝐠𝐮𝐭𝐞𝐬 𝐖𝐞𝐫𝐤𝐳𝐞𝐮𝐠 𝐳𝐮𝐦 𝐋𝐞𝐫𝐧𝐞𝐧)
𝐛𝐲 ‘𝐁𝐢𝐥𝐥𝐲’ 𝐄𝐝𝐮𝐚𝐫𝐝 𝐀𝐥𝐛𝐞𝐫𝐭 𝐌𝐞𝐢𝐞𝐫
𝐒𝐞𝐦𝐣𝐚𝐬𝐞-𝐒𝐢𝐥𝐯𝐞𝐫-𝐒𝐭𝐚𝐫-𝐂𝐞𝐧𝐭𝐞𝐫, 𝟏𝟓. 𝐉𝐮𝐧𝐢 𝟐𝟎𝟏𝟏, 𝟎𝟎.𝟒𝟑 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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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𝐓𝐡𝐢𝐬 𝐭𝐫𝐚𝐧𝐬𝐥𝐚𝐭𝐢𝐨𝐧 𝐢𝐬 𝐢𝐧𝐭𝐞𝐧𝐝𝐞𝐝 𝐬𝐨𝐥𝐞𝐥𝐲 𝐟𝐨𝐫 𝐩𝐞𝐫𝐬𝐨𝐧𝐚𝐥 𝐮𝐬𝐞 𝐚𝐧𝐝 𝐚𝐢𝐦𝐬 𝐭𝐨 𝐬𝐡𝐚𝐫𝐞 𝐢𝐧𝐬𝐢𝐠𝐡𝐭𝐬 𝐰𝐢𝐭𝐡 𝐟𝐞𝐥𝐥𝐨𝐰 𝐞𝐧𝐭𝐡𝐮𝐬𝐢𝐚𝐬𝐭𝐬. 𝐈𝐭 𝐢𝐬 𝐧𝐨𝐭 𝐚𝐧 𝐚𝐮𝐭𝐡𝐨𝐫𝐢𝐳𝐞𝐝 𝐂𝐡𝐢𝐧𝐞𝐬𝐞 𝐯𝐞𝐫𝐬𝐢𝐨𝐧 𝐨𝐟 𝐭𝐡𝐞 𝐨𝐫𝐢𝐠𝐢𝐧𝐚𝐥 𝐰𝐨𝐫𝐤. 𝐏𝐥𝐞𝐚𝐬𝐞 𝐧𝐨𝐭𝐞 𝐭𝐡𝐚𝐭 𝐝𝐮𝐞 𝐭𝐨 𝐢𝐧𝐬𝐮𝐫𝐦𝐨𝐮𝐧𝐭𝐚𝐛𝐥𝐞 𝐥𝐢𝐧𝐠𝐮𝐢𝐬𝐭𝐢𝐜 𝐝𝐢𝐟𝐟𝐞𝐫𝐞𝐧𝐜𝐞𝐬 𝐛𝐞𝐭𝐰𝐞𝐞𝐧 𝐆𝐞𝐫𝐦𝐚𝐧, 𝐂𝐡𝐢𝐧𝐞𝐬𝐞, 𝐚𝐧𝐝 𝐄𝐧𝐠𝐥𝐢𝐬𝐡, 𝐭𝐡𝐢𝐬 𝐫𝐞𝐧𝐝𝐞𝐫𝐢𝐧𝐠 𝐦𝐚𝐲 𝐜𝐨𝐧𝐭𝐚𝐢𝐧 𝐢𝐧𝐚𝐜𝐜𝐮𝐫𝐚𝐜𝐢𝐞𝐬 𝐚𝐧𝐝 𝐬𝐡𝐨𝐮𝐥𝐝 𝐧𝐨𝐭 𝐛𝐞 𝐜𝐨𝐧𝐬𝐢𝐝𝐞𝐫𝐞𝐝 𝐚 𝐝𝐞𝐟𝐢𝐧𝐢𝐭𝐢𝐯𝐞 𝐫𝐞𝐟𝐞𝐫𝐞𝐧𝐜𝐞.>>
{𝐃𝐢𝐞𝐬𝐞 𝐔̈𝐛𝐞𝐫𝐬𝐞𝐭𝐳𝐮𝐧𝐠 𝐝𝐢𝐞𝐧𝐭 𝐚𝐮𝐬𝐬𝐜𝐡𝐥𝐢𝐞ß𝐥𝐢𝐜𝐡 𝐝𝐞𝐦 𝐩𝐞𝐫𝐬𝐨̈𝐧𝐥𝐢𝐜𝐡𝐞𝐧 𝐆𝐞𝐛𝐫𝐚𝐮𝐜𝐡 𝐮𝐧𝐝 𝐬𝐨𝐥𝐥 𝐄𝐫𝐤𝐞𝐧𝐧𝐭𝐧𝐢𝐬𝐬𝐞 𝐦𝐢𝐭 𝐢𝐧𝐭𝐞𝐫𝐞𝐬𝐬𝐢𝐞𝐫𝐭𝐞𝐧 𝐌𝐢𝐭𝐦𝐞𝐧𝐬𝐜𝐡𝐞𝐧 𝐭𝐞𝐢𝐥𝐞𝐧. 𝐄𝐬 𝐡𝐚𝐧𝐝𝐞𝐥𝐭 𝐬𝐢𝐜𝐡 𝐧𝐢𝐜𝐡𝐭 𝐮𝐦 𝐞𝐢𝐧𝐞 𝐚𝐦𝐭𝐥𝐢𝐜𝐡 𝐚𝐮𝐭𝐨𝐫𝐢𝐬𝐢𝐞𝐫𝐭𝐞 𝐜𝐡𝐢𝐧𝐞𝐬𝐢𝐬𝐜𝐡𝐞 𝐅𝐚𝐬𝐬𝐮𝐧𝐠 𝐝𝐞𝐬 𝐎𝐫𝐢𝐠𝐢𝐧𝐚𝐥𝐰𝐞𝐫𝐤𝐬. 𝐀𝐮𝐟𝐠𝐫𝐮𝐧𝐝 𝐮𝐧𝐮̈𝐛𝐞𝐫𝐰𝐢𝐧𝐝𝐛𝐚𝐫𝐞𝐫 𝐬𝐩𝐫𝐚𝐜𝐡𝐥𝐢𝐜𝐡𝐞𝐫 𝐔𝐧𝐭𝐞𝐫𝐬𝐜𝐡𝐢𝐞𝐝𝐞 𝐳𝐰𝐢𝐬𝐜𝐡𝐞𝐧 𝐃𝐞𝐮𝐭𝐬𝐜𝐡, 𝐂𝐡𝐢𝐧𝐞𝐬𝐢𝐬𝐜𝐡 𝐮𝐧𝐝 𝐄𝐧𝐠𝐥𝐢𝐬𝐜𝐡 𝐤𝐨̈𝐧𝐧𝐞𝐧 𝐅𝐞𝐡𝐥𝐞𝐫 𝐞𝐧𝐭𝐡𝐚𝐥𝐭𝐞𝐧 𝐬𝐞𝐢𝐧 – 𝐝𝐢𝐞𝐬𝐞 𝐃𝐚𝐫𝐬𝐭𝐞𝐥𝐥𝐮𝐧𝐠 𝐝𝐚𝐫𝐟 𝐧𝐢𝐜𝐡𝐭 𝐚𝐥𝐬 𝐯𝐞𝐫𝐛𝐢𝐧𝐝𝐥𝐢𝐜𝐡𝐞 𝐑𝐞𝐟𝐞𝐫𝐞𝐧𝐳 𝐛𝐞𝐭𝐫𝐚𝐜𝐡𝐭𝐞𝐭 𝐰𝐞𝐫𝐝𝐞𝐧…}

不耐煩與不滿足是人類的兩大敵人,它們不僅阻礙且破壞內心的平靜,更損及自由與和諧。若這些價值的建立受阻或遭摧毀,那麼純粹基於思想與情感(𝐠𝐞𝐝𝐚𝐧𝐤𝐥𝐢𝐜𝐡-𝐠𝐞𝐟𝐮̈𝐡𝐥𝐬𝐦𝐚̈𝐬𝐬𝐢𝐠)的愛,以及善良與尊嚴,也將連帶受損。因此,當崇高價值僅存在於思想情感層面,而非源於深層感受(𝐞𝐦𝐩𝐟𝐢𝐧𝐝𝐮𝐧𝐠𝐬𝐦𝐚̈𝐬𝐬𝐢𝐠)時,便註定無可挽救地遭摧毀。必須理解:愛、平靜、自由、和諧、善良與尊嚴,唯有依據創造自然法則(𝐬𝐜𝐡𝐨̈𝐩𝐟𝐞𝐫𝐢𝐬𝐜𝐡-𝐧𝐚𝐭𝐮̈𝐫𝐥𝐢𝐜𝐡𝐞𝐧 𝐆𝐞𝐬𝐞𝐭𝐳𝐞𝐧),從精神心靈(𝐠𝐞𝐢𝐬𝐭𝐢𝐠𝐞𝐧 𝐆𝐞𝐦𝐮̈𝐭) 的感受層面自然湧現時,才具備真正持久的不可摧毀性。反之,若其源於物質與心理層面(𝐦𝐚𝐭𝐞𝐫𝐢𝐞𝐥𝐥-𝐦𝐞𝐧𝐭𝐚𝐥𝐞𝐧 𝐁𝐞𝐥𝐚𝐧𝐠𝐞𝐧),便脆弱可擊。這些價值必須根源於人的內在真實本質——此本質與精神形態(𝐆𝐞𝐢𝐬𝐭𝐟𝐨𝐫𝐦) 的感受層面相連,且與物質層面無關。物質層面透過外在本質(𝐚̈𝐮𝐬𝐬𝐞𝐫𝐞 𝐖𝐞𝐬𝐞𝐧) 顯現,驅動人依錯誤判斷與慾望行動。此舉背離真正的內在本質——因內在本質要求以真實形式實踐愛、平靜、自由、和諧、同理心等價值。
為使內在本質的所有崇高價值得以彰顯並保存,必須耐心且滿足地透過外在本質(𝐚̈𝐮𝐬𝐬𝐞𝐫𝐞 𝐖𝐞𝐬𝐞𝐧)活現這些價值,永不陷入不耐煩與不滿足。尤其這兩項負面特質——不耐煩與不滿足,正是觸發仇恨與憤怒的強力因素,此過程完全遵循因果律(𝐆𝐞𝐬𝐞𝐭𝐳 𝐝𝐞𝐫 𝐊𝐚𝐮𝐬𝐚𝐥𝐢𝐭𝐚̈𝐭):因果以全然自然的方式相互連結。一旦種下因,便無法阻止因果進程導向相應結果(即果報)。因此至關重要的是:在每件事的初始階段,就需審慎檢視情境,確保創造正確且能帶來價值之因(𝐰𝐞𝐫𝐭𝐛𝐫𝐢𝐧𝐠𝐞𝐧𝐝𝐞 𝐔𝐫𝐬𝐚𝐜𝐡𝐞),如此方能衍生正確珍貴的果。故必須實踐專注、覺察與謹慎,防止任何引致不耐煩與不滿足的情境發生——因它們必催生仇恨與憤怒。人需對自身財物、財富、享樂、行為模式,以及對家人、相識、同儕、友人乃至各種情境,保持一種能創造「有價值之因」及同類善果的特定態度(𝐛𝐞𝐬𝐭𝐢𝐦𝐦𝐭𝐞 𝐄𝐢𝐧𝐬𝐭𝐞𝐥𝐥𝐮𝐧𝐠)。不耐煩、不滿足、不幸感及絕望的思緒情感,對耐心與滿足極具危險性,且可蔓延至萬事萬物。若人對此深掘不放,並對生活諸事缺乏正確態度,一切皆會淪為不耐煩、不滿足與挫敗感的源頭。甚至他人的友善微笑或問候,都可能被扭曲為惡性惱怒(𝐛𝐨̈𝐬𝐞𝐧 𝐀̈𝐫𝐠𝐞𝐫𝐧𝐢𝐬)——倘若培養耐心與滿足,此事斷不會發生。
基本上,在所有可能發生的現象中,人類本質上都有可能變得惱怒、不耐煩、不滿足,並陷入仇恨、憤怒與挫敗感。整個世界都依循創造自然法則(𝐬𝐜𝐡𝐨̈𝐩𝐟𝐞𝐫𝐢𝐬𝐜𝐡-𝐧𝐚𝐭𝐮̈𝐫𝐥𝐢𝐜𝐡𝐞𝐧 𝐆𝐞𝐬𝐞𝐭𝐳𝐞)運作,人類的存在亦不例外。這些因果法則(𝐤𝐚𝐮𝐬𝐚𝐥𝐛𝐞𝐝𝐢𝐧𝐠𝐭𝐞𝐧 𝐆𝐞𝐬𝐞𝐭𝐳𝐞)決定了特定原因必然導致的特定結果,正因如此,人類的思想、情感、行為與作為皆與之相連並受其制約。正因人類擁有自由意志(𝐞𝐢𝐠𝐞𝐧𝐞𝐧 𝐟𝐫𝐞𝐢𝐞𝐧 𝐖𝐢𝐥𝐥𝐞𝐧),能自主決定自身所有事務,他更需負責以正確方式塑造並實踐其態度——使其符合創造自然法則的認知與實踐。若他能改變態度、行為模式,以及看待事物與事件的視角(𝐒𝐢𝐜𝐡𝐭 𝐝𝐞𝐫 𝐃𝐢𝐧𝐠𝐞 𝐮𝐧𝐝 𝐄𝐫𝐞𝐢𝐠𝐧𝐢𝐬𝐬𝐞),便絕對有可能將存在中持續發生的所有現象,轉化為耐心、滿足、愛、尊嚴、喜悅、和諧、自由與平靜的源泉。而非讓一切惡化為無愛、不耐煩、不滿足、敵意、不自由、不和諧、憤怒、仇恨與挫敗感,從而製造出敵人。敵人始終是特殊的,因他們必會干擾意識生活、思想、情感、心理乃至整體存在的一切崇高價值——因此,擁有敵人或心懷敵意絕非好事。但若從特定視角(𝐛𝐞𝐬𝐭𝐢𝐦𝐦𝐭𝐞𝐧 𝐁𝐥𝐢𝐜𝐤𝐰𝐢𝐧𝐤𝐞𝐥)審視,敵人或敵意卻能成為學習與自我完善的良機:它們提供契機讓人學習、練習並實踐耐心,同時建立滿足感,並修習其他崇高價值。仔細思量此事實便會發現:原則上,再沒有比這更好的機會去學習所有崇高價值(包括包容(𝐓𝐨𝐥𝐞𝐫𝐚𝐧𝐳)——即使面對敵人亦能心無敵意地應對),即使需以嚴厲形式訓誡對方,或以強硬言辭(𝐡𝐚𝐫𝐭𝐞𝐧 𝐖𝐨𝐫𝐭𝐞𝐧)指出其錯誤行為亦然。從真實敵意中學習的機會固然不常出現,但即使最微小的敵意亦可化為學習素材。關鍵只在於:人能否在本質與行為上保持足夠的格局(𝐠𝐫𝐨𝐬𝐬 𝐠𝐞𝐧𝐮𝐠),從敵意中學習,而非審判敵人,或以任何形式傷害對方。為約束敵人,嚴厲的訓誡言辭(𝐡𝐚𝐫𝐭𝐞 𝐖𝐨𝐫𝐭𝐞 𝐝𝐞𝐫 𝐙𝐮𝐫𝐞𝐜𝐡𝐭𝐰𝐞𝐢𝐬𝐮𝐧𝐠)固然被允許,但謊言、欺詐與誹謗絕不可為。相反地,對敵人應實踐恰當的包容,卻不可滋生敵意。
截至 𝟐𝟎𝟏𝟏/𝟏𝟐 年,地球人類超過 𝟖𝟑 億,單一生命個體顯然無法認識全體。因此,無人能向全體同胞直接展現其耐心、滿足、愛、自由、和諧、平靜、信心、尊嚴與包容——因客觀上絕無此機會與可能然而,每個人都能透過正直思想情感(𝐫𝐞𝐜𝐡𝐭𝐬𝐜𝐡𝐚𝐟𝐟𝐞𝐧𝐞 𝐆𝐞𝐝𝐚𝐧𝐤𝐞𝐧 𝐮𝐧𝐝 𝐆𝐞𝐟𝐮̈𝐡𝐥𝐞)與真實的近人之愛(𝐍𝐚̈𝐜𝐡𝐬𝐭𝐞𝐧𝐥𝐢𝐞𝐛𝐞),將所有崇高價值傳遞給全人類。通常,實踐對象僅限直接或間接認識者(除某些經傳聞知悉的例外),而敵人與敵意也往往從此圈層中產生。正是這些製造困難的敵人,提供了學習契機:他們的敵對行為,讓人得以藉此修習耐心、包容、滿足及一切崇高價值。若理性審視此觀點,便能理解:敵人實為對抗者(𝐖𝐢𝐝𝐞𝐫𝐬𝐚𝐜𝐡𝐞𝐫),是必須善加運用的學習工具(𝐖𝐞𝐫𝐤𝐳𝐞𝐮𝐠 𝐳𝐮𝐦 𝐙𝐰𝐞𝐜𝐤 𝐝𝐞𝐬 𝐋𝐞𝐫𝐧𝐞𝐧𝐬)。因此必須領悟:所有蓄意傷害他人的敵人及各類對抗者,本質上值得尊重與重視(𝐄𝐡𝐫𝐮𝐧𝐠 𝐮𝐧𝐝 𝐖𝐞𝐫𝐭𝐬𝐜𝐡𝐚̈𝐭𝐳𝐮𝐧𝐠 𝐰𝐮̈𝐫𝐝𝐢𝐠)——即使需以強硬言辭與訓誡約束其行。某些因生活充滿不耐煩、不滿足、仇恨與憤怒而抗拒此論者,或反駁道:「敵人只想帶來傷害,且陷於不滿足與仇恨中,豈值得尊重?」此態度根本謬誤,因:
𝟏. 敵人同為人類,必須獲得基本尊重
𝟐. 其乃珍貴教具,助人修得耐心、滿足、愛等崇高價值
→ 故每個生命皆具價值,且人人必須實踐崇高價值
敵人固然意圖散播惡意、製造傷害與困難,令人難以對其展現愛、包容、耐心與尊重。但正是這份「蓄意為惡」的特質(𝐁𝐞𝐬𝐨𝐧𝐝𝐞𝐫𝐡𝐞𝐢𝐭 𝐝𝐞𝐫 𝐅𝐞𝐢𝐧𝐝𝐥𝐢𝐜𝐡𝐤𝐞𝐢𝐭),使敵人成為無可替代的存在:若非此敵意特質,他們不過是熟人、陌生人或路人,無法提供必要價值的修煉場域。敵人總懷傷害、欺詐、謊言與誹謗之意圖——正因如此,每位主動學習者才獲契機修習:
耐心・滿足・包容・尊嚴・平靜・愛・自由・信心・和諧・正義・正直・近人之愛當徹底理解此思維邏輯(𝐆𝐞𝐝𝐚𝐧𝐤𝐞𝐧𝐠𝐚𝐧𝐠),對敵行為便自然轉化:思想情感得到調節,情緒平復,不耐煩、不滿足、仇恨與憤怒隨之消解。由此亦顯明:
惱怒(𝐀̈𝐫𝐠𝐞𝐫)毫無益處——因其耗費巨量能量,常惡化為仇恨、憤怒乃至盲怒(𝐁𝐥𝐢𝐧𝐝𝐰𝐮̈𝐭𝐢𝐠𝐤𝐞𝐢𝐭),終令惱怒者自損利益,反助敵人得逞。若遭他人利用(𝐚𝐮𝐬𝐠𝐞𝐧𝐮𝐭𝐳𝐭),應如何回應?遺憾多數人選擇滋生惱怒,引發深淺不一的仇恨與憤怒——此乃大謬。正確之道是:保持謙遜低調(𝐛𝐞𝐬𝐜𝐡𝐞𝐢𝐝𝐞𝐧 𝐮𝐧𝐝 𝐮𝐧𝐚𝐮𝐟𝐟𝐚̈𝐥𝐥𝐢𝐠),摒除惱怒、仇恨等扭曲心態。
若情境需採取行動,自可實施相稱反制(𝐳𝐰𝐞𝐜𝐤𝐦𝐚̈𝐬𝐬𝐢𝐠𝐞 𝐆𝐞𝐠𝐞𝐧𝐦𝐚𝐬𝐬𝐧𝐚𝐡𝐦𝐞),但必須:
𝟏. 符合事理比例
𝟐. 無惱怒等負面情緒
→ 以目的性思考(𝐳𝐰𝐞𝐜𝐤𝐦𝐚̈𝐬𝐬𝐢𝐠𝐞𝐬 𝐍𝐚𝐜𝐡𝐝𝐞𝐧𝐤𝐞𝐧)與智慧取代惱怒,執行目的性行動(𝐳𝐰𝐞𝐜𝐤𝐦𝐚̈𝐬𝐬𝐢𝐠𝐞𝐬 𝐇𝐚𝐧𝐝𝐞𝐥𝐧),方為真正高效有益
審視當今社會可見:人類抵抗(𝐖𝐞𝐡𝐫𝐞𝐧)實屬必要,但此抵抗應基於非暴力(𝐆𝐞𝐰𝐚𝐥𝐭𝐥𝐨𝐬𝐢𝐠𝐤𝐞𝐢𝐭)與同理心(𝐌𝐢𝐭𝐠𝐞𝐟𝐮̈𝐡𝐥)。這絕非要求屈服於對抗者、惡意者、侵略者的意志、專橫、謊言、欺詐與誹謗,而是強調:
對敵人與對抗者實踐耐心、愛、寬宥(𝐍𝐚𝐜𝐡𝐬𝐢𝐜𝐡𝐭)與包容等價值,意味著以人性尊嚴(𝐦𝐞𝐧𝐬𝐜𝐡𝐞𝐧𝐰𝐮̈𝐫𝐝𝐢𝐠)行事並保持意識共情(𝐛𝐞𝐰𝐮𝐬𝐬𝐭 𝐦𝐢𝐭𝐟𝐮̈𝐡𝐥𝐬𝐚𝐦)。敵意情境中可能出現各類需當下承擔辛勞與困難的狀況,此類情境要求付出具建設性的價值投入(𝐧𝐮𝐭𝐳𝐛𝐫𝐢𝐧𝐠𝐞𝐧𝐝𝐞𝐬 𝐄𝐧𝐠𝐚𝐠𝐞𝐦𝐞𝐧𝐭)。關鍵在於認知並確信:此投入長遠而言必帶來珍貴且極正向的影響(𝐰𝐞𝐫𝐭𝐯𝐨𝐥𝐥𝐞 𝐮𝐧𝐝 𝐚̈𝐮𝐬𝐬𝐞𝐫𝐬𝐭 𝐩𝐨𝐬𝐢𝐭𝐢𝐯𝐞 𝐀𝐮𝐬𝐰𝐢𝐫𝐤𝐮𝐧𝐠𝐞𝐧)。這份認知、態度、意志及相應行為模式,將持久孕育一切善果。而開發與培養所有崇高價值——愛・自由・耐心・信心・滿足・平靜・尊嚴・近人之愛・和諧・同理心・萬物崇敬(𝐄𝐡𝐫𝐰𝐮̈𝐫𝐝𝐢𝐠𝐮𝐧𝐠 𝐚𝐥𝐥𝐞𝐫 𝐃𝐢𝐧𝐠𝐞)
——方為真實成功之源(𝐰𝐚𝐡𝐫𝐞 𝐐𝐮𝐞𝐥𝐥 𝐝𝐞𝐬 𝐄𝐫𝐟𝐨𝐥𝐠𝐞𝐬)。
第一段詮釋
𝟏. 創造自然法則(𝐬𝐜𝐡𝐨̈𝐩𝐟𝐞𝐫𝐢𝐬𝐜𝐡-𝐧𝐚𝐭𝐮̈𝐫𝐥𝐢𝐜𝐡𝐞𝐧 𝐆𝐞𝐬𝐞𝐭𝐳𝐞𝐧)
宇宙根本規律,強調價值需符合自然與靈性的和諧共生。
𝟐. 深層感受(𝐞𝐦𝐩𝐟𝐢𝐧𝐝𝐮𝐧𝐠𝐬𝐦𝐚̈𝐬𝐬𝐢𝐠)
區別於表層情緒,指精神心靈直接湧現的直觀體悟。
𝟑. 精神心靈(𝐠𝐞𝐢𝐬𝐭𝐢𝐠𝐞𝐧 𝐆𝐞𝐦𝐮̈𝐭)
人的靈性核心,超越理性思維的意識本源。
𝟒. 精神形態(𝐆𝐞𝐢𝐬𝐭𝐟𝐨𝐫𝐦)
人類靈性存在的本質結構,連結永恆精神領域。
𝟓. 物質與心理層面(𝐦𝐚𝐭𝐞𝐫𝐢𝐞𝐥𝐥-𝐦𝐞𝐧𝐭𝐚𝐥𝐞𝐧 𝐁𝐞𝐥𝐚𝐧𝐠𝐞𝐧)
受肉體慾望與社會觀念制約的表層意識。
𝟔. 外在本質(𝐚̈𝐮𝐬𝐬𝐞𝐫𝐞 𝐖𝐞𝐬𝐞𝐧)
被世俗價值塑造的「人格面具」,易受環境動搖。
第二段詮釋
𝟏. 外在本質(𝐚̈𝐮𝐬𝐬𝐞𝐫𝐞 𝐖𝐞𝐬𝐞𝐧)
受物質世界與社會規範影響的人格表現層,易受慾望驅動。
𝟐. 因果律(𝐆𝐞𝐬𝐞𝐭𝐳 𝐝𝐞𝐫 𝐊𝐚𝐮𝐬𝐚𝐥𝐢𝐭𝐚̈𝐭)
宇宙根本法則,強調「因」的質量直接決定「果」的價值屬性。
𝟑. 有價值之因(𝐰𝐞𝐫𝐭𝐛𝐫𝐢𝐧𝐠𝐞𝐧𝐝𝐞 𝐔𝐫𝐬𝐚𝐜𝐡𝐞)
符合創造自然法則的行動或心念,能生成持久正向結果。
𝟒. 特定態度(𝐛𝐞𝐬𝐭𝐢𝐦𝐦𝐭𝐞 𝐄𝐢𝐧𝐬𝐭𝐞𝐥𝐥𝐮𝐧𝐠)
基於內在真實本質的恆定心境,不受外界波動影響。
𝟓. 惡性惱怒(𝐛𝐨̈𝐬𝐞𝐧 𝐀̈𝐫𝐠𝐞𝐫𝐧𝐢𝐬)
因錯誤認知將中性事件解讀為敵意的情緒扭曲現象
第三段詮釋
𝟏. 自由意志(𝐞𝐢𝐠𝐞𝐧𝐞𝐧 𝐟𝐫𝐞𝐢𝐞𝐧 𝐖𝐢𝐥𝐥𝐞𝐧)
人類自主抉擇的核心能力,須為自身態度負終極責任。
𝟐. 視角(𝐒𝐢𝐜𝐡𝐭 𝐝𝐞𝐫 𝐃𝐢𝐧𝐠𝐞 𝐮𝐧𝐝 𝐄𝐫𝐞𝐢𝐠𝐧𝐢𝐬𝐬𝐞)
詮釋現象的認知框架,決定價值轉化或惡化的關鍵。
𝟑. 特定視角(𝐛𝐞𝐬𝐭𝐢𝐦𝐦𝐭𝐞𝐧 𝐁𝐥𝐢𝐜𝐤𝐰𝐢𝐧𝐤𝐞𝐥)
主動選擇的觀察角度,將負面經驗轉為修行契機。
𝟒. 包容(𝐓𝐨𝐥𝐞𝐫𝐚𝐧𝐳)
基於創造法則的心靈力量,區別於世俗的消極容忍。
𝟓. 強硬言辭(𝐡𝐚𝐫𝐭𝐞𝐧 𝐖𝐨𝐫𝐭𝐞𝐧)
為維護真理的直率表達,不含惡意攻擊性質。
𝟔. 嚴厲的訓誡言辭(𝐡𝐚𝐫𝐭𝐞 𝐖𝐨𝐫𝐭𝐞 𝐝𝐞𝐫 𝐙𝐮𝐫𝐞𝐜𝐡𝐭𝐰𝐞𝐢𝐬𝐮𝐧𝐠)
基於善意的糾正式溝通,目的在導正非貶抑。
𝟕. 足夠的格局(𝐠𝐫𝐨𝐬𝐬 𝐠𝐞𝐧𝐮𝐠)
內在精神容量,決定能否從衝突中昇華學習。
第四段詮釋
𝟏. 近人之愛(𝐍𝐚̈𝐜𝐡𝐬𝐭𝐞𝐧𝐥𝐢𝐞𝐛𝐞)
超越個人好惡,依創造法則對全人類的無條件善念。
𝟐. 學習工具(𝐖𝐞𝐫𝐤𝐳𝐞𝐮𝐠 𝐳𝐮𝐦 𝐙𝐰𝐞𝐜𝐤 𝐝𝐞𝐬 𝐋𝐞𝐫𝐧𝐞𝐧𝐬)
敵人作為催化內在價值的功能性存在,需理性運用。
𝟑. 尊重與重視(𝐄𝐡𝐫𝐮𝐧𝐠 𝐮𝐧𝐝 𝐖𝐞𝐫𝐭𝐬𝐜𝐡𝐚̈𝐭𝐳𝐮𝐧𝐠)
對敵人「教學功能」的客觀肯定,非主觀情感認同。
𝟒. 盲怒(𝐁𝐥𝐢𝐧𝐝𝐰𝐮̈𝐭𝐢𝐠𝐤𝐞𝐢𝐭)
喪失理智的狂暴狀態,徹底背離創造法則。
𝟓. 謙遜低調(𝐛𝐞𝐬𝐜𝐡𝐞𝐢𝐝𝐞𝐧 𝐮𝐧𝐝 𝐮𝐧𝐚𝐮𝐟𝐟𝐚̈𝐥𝐥𝐢𝐠)
避免情緒消耗的戰略性冷靜,為智慧行動蓄能。
𝟔. 相稱反制(𝐳𝐰𝐞𝐜𝐤𝐦𝐚̈𝐬𝐬𝐢𝐠𝐞 𝐆𝐞𝐠𝐞𝐧𝐦𝐚𝐬𝐬𝐧𝐚𝐡𝐦𝐞)
符合因果律的最小必要回應,阻惡而不增惡。
𝟕. 目的性思考/行動(𝐳𝐰𝐞𝐜𝐤𝐦𝐚̈𝐬𝐬𝐢𝐠𝐞𝐬 𝐍𝐚𝐜𝐡𝐝𝐞𝐧𝐤𝐞𝐧/𝐇𝐚𝐧𝐝𝐞𝐥𝐧)
以終極價值(如和諧)為導向的理性決策模式。
𝟖. 非暴力抵抗(𝐆𝐞𝐰𝐚𝐥𝐭𝐥𝐨𝐬𝐢𝐠𝐤𝐞𝐢𝐭)
積極的真理堅守,區別於消極不抵抗。
最終段詮釋
𝟏. 真實成功之源(𝐰𝐚𝐡𝐫𝐞 𝐐𝐮𝐞𝐥𝐥 𝐝𝐞𝐬 𝐄𝐫𝐟𝐨𝐥𝐠𝐞𝐬)
內在價值圓滿實現的終極狀態,外在衝突自然止息。
𝟐. 寬宥(𝐍𝐚𝐜𝐡𝐬𝐢𝐜𝐡𝐭)
超越容忍的主動諒解,在敵意中保持精神高度。
𝟑. 人性尊嚴(𝐦𝐞𝐧𝐬𝐜𝐡𝐞𝐧𝐰𝐮̈𝐫𝐝𝐢𝐠)
依創造法則尊重生命本質的行為準則,無關對象身份。
𝟒. 意識共情(𝐛𝐞𝐰𝐮𝐬𝐬𝐭 𝐦𝐢𝐭𝐟𝐮̈𝐡𝐥𝐬𝐚𝐦)
理性主導的情感調節,區別於本能情緒共鳴。
𝟓. 價值投入(𝐧𝐮𝐭𝐳𝐛𝐫𝐢𝐧𝐠𝐞𝐧𝐝𝐞𝐬 𝐄𝐧𝐠𝐚𝐠𝐞𝐦𝐞𝐧𝐭)
為長遠善果承受當下代價的戰略性付出。
𝟔. 長遠正向影響(𝐚̈𝐮𝐬𝐬𝐞𝐫𝐬𝐭 𝐩𝐨𝐬𝐢𝐭𝐢𝐯𝐞 𝐀𝐮𝐬𝐰𝐢𝐫𝐤𝐮𝐧𝐠𝐞𝐧)
符合因果律的永續效益,如敵意轉化後的精神昇華。
𝟕. 萬物崇敬(𝐄𝐡𝐫𝐰𝐮̈𝐫𝐝𝐢𝐠𝐮𝐧𝐠 𝐚𝐥𝐥𝐞𝐫 𝐃𝐢𝐧𝐠𝐞)
視一切存在為創造法則的顯現,消弭對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