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的法則 – 愛是創造法則

Love, The Law of Love is a creational law.

 

愛,法則: 愛是創造法則。
愛是絕對確定自己生活和存在於所有存在的事物中:在動植物中,在人類同胞中,在任何物質和精神生命形式中,在整個宇宙和宇宙之外。

 

 

愛的基本定義意味著:

 

 

絕對確定一個人生活在所有存在中絕對確定和絕對感覺其他人的存在是自己存在的一部分,無論它是植物、精神形態、動物、行星、岩石還是人類同胞。

 

 

愛是絕對的確定、絕對的知識、絕對的感覺和絕對的把握,所有的生命都是自己生命的一部分,而一切都是你所有時間存在中的整體我們集體(Gesamt-wir-form)所有存在的存在,並且只能存在於對愛作為整體存在的認識和感知中。

 

 

愛是絕對的知識和感覺,絕對的感覺和共同生活在統一的統一形式中,與所有存在的生命以所有整體和普遍的形式生活在一起,超越那個,在絕對的智慧中,一個人自己的存在是部分存在所有其他存在的生命形式,它們輪到自己存在的一部分,並且所有整個宇宙的生命形式都因為這個原因而存在。

 

 

愛包含/持有邏輯性(Folgerichtigkeit),換句話說:邏輯性存在於愛中,因為愛有因有果。


愛是由因果因素創造的,由邏輯結果產生(取決於愛的形式和愛的強度)

 

 

除了愛,那些與精神和意識相關的東西也有一定的邏輯發展=邏輯性。


邏輯從一個原因帶來一定的結果,這個結果是下一個結果的原因,等等。

 

 

愛是一種創造和“empfindungsgeprägtes” 元素。邏輯建立在創造法則 (Gesetzmässigkeiten) 之上。邏輯包括因果關係(因果關係)和成長與消逝(Werden und Vergehen)

 

 

創造、宇宙及其所有生命形式的每一個原則都建立在愛的法則之上。愛是所有原則的基本原則。其他所有原則都歸類為時間、空間和精神原則。


所以愛只能存在於時間、空間和精神的原則中,它們是愛的基礎。


這意味著愛、精神、時間和空間是不可分割的,彼此形成一個不可分割的統一體。

 

 

有 4 種主要的愛情形式

 

儘管愛情有很多變體:

 

1. Bindinglove(婚姻中的愛情,一夫一妻制和一夫多妻制的結合)


2. Platoniclove(人與人之間的無性之愛,友誼)


3. Universallove(愛一切,無論物質或精神)


4. 兄弟/姐妹之愛(對“陌生人”的愛,不帶任何個人利益,不帶任何評判)

 

 

創造法則正是:
法律


它們永恆地存在於絕對不變的永恆中。 它們不受任何形式的修訂,因為它們已經發展到不需要更改的程度。 它們在所有層面都是均衡的和積極中性的平衡,並且它們在所有時間和所有空間的整個影響範圍內永久分佈是均勻的。

 

創造是它的法則
所以,我們可以從這個真理擴展它,這意味著每一絲奉獻、奮鬥和為法律而活,實際上都將成為一種遺囑,一種遺產,將作為純粹的造物搖擺的基於波浪的和諧而存在 一直。 創造中的一切都在發展,所有頻率都相對獨立,也與所有其他頻率完全統一。 每個人都是這樣的:一個想法,從原始的創造之火/想法中誕生,它具有無限和無窮無盡的學習能力,並在無盡的時間序列和無限的機會中進化到更高的發展水平。

 


一切都是創造性的,因為即使在最黑暗的時期,也有機會學習、努力並成長到更高的維度; 達到相對絕對完全發展的速度取決於我們。 我們前進到符合造物法則和建議的確切程度; 每當我們履行一項法律或建議時,我們就會加速與創造物融合的時刻。 每當我們違反創造法則和建議的無恥規定時,我們都會放慢速度並製造延遲。

 


我們是具有物質和非物質意識形式的振動能量存在; 這兩種形式看似分開,但實際上並非如此,它們是統一的,就像粗物質領域與純粹創造能量領域的純粹高精細流體擺動波浪統一一樣。

 


我們可以改變一切。 我們可以做出巨大貢獻。 我們可以成為快樂、正義、體面和充實的人。

 


我們只需要使自己與創造真理保持一致。 我們對創造的真理給予的越多,它給予我們的就越多:

 

 

我們在創造性上越合法,我們的生活就越幸福、和諧、平和和振奮。

 


我們不需要成為偉大的哲學家、學者或科學家等。我們只需要成為可敬的、正派的、絕對有愛心的人,將我們的生命奉獻給創造的真理及其愛的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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